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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2024年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一)投诉分类情况

  2024年度我行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4件,均已在时限内办结。

  1.按投诉业务办理渠道分类。2024年度我行受理上级监管部门(银保监分局)协办类投诉25起、人行转办1件、12345转办9件、96268转办件79起。

  2.按业务种类分类。2024年度我行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种类包括信贷业务类投诉52起、信用卡业务类8起、账户业务23起、电子银行业务类9起、其他业务类22起。

  3.按投诉原因分类。2024年度我行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按投诉原因划分,一是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28起,主要投诉原因包括服务态度不好,未及时答复客户咨询信息、自助设备未及时加钞、业务操作及效率不高、窗口少、营业时间、贷后管理服务、开立账户等;二是因金融机构服务设施、设备、业务系统引起的投诉4起,包括预留手机号异常、跨行转账未及时到账、贷款利率下调后还款金额有疑问等;三是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29起,主要投诉原因包括账户因风控处理导致被限制交易、未及时还款导致形成不良征信、提前还款等待期较长等;四是因定价收费引起投诉5起,包括要求减免信用卡逾期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聚合支付不再减免手续费、他行ATM机转账产生手续费等;五是因合同条款引起的投诉18起,其中因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不满导致投诉16起,因客户对合同约定贷款日利率是年利率/360天不理解,认为应当按365天计算导致投诉2起(同一事由);六是因消费者资金安全引起的投诉4起,系因贷款/信用卡资金被诈骗导致投诉(2起为同一事由);七是因消费者信息安全引起的投诉13起,系因收到非本人动账短信或账单导致投诉;八是因债务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13起,主要包括因逾期被起诉或保全导致投诉、逾期被催收要求协商还款减免利息等。

  4.按实际投诉机构分类。被投诉主体为城区网点72起,其中城区支行28起、城关支行16起、营业部13起、平都支行12起、孔庙支行3起;被投诉主体为乡镇网点40起,其中横龙支行、洲湖支行5起;山庄支行、洋门支行各4起;严田支行、浒坑支行、枫田支行各3起;寮塘支行、羊狮幕支行、竹江支行、石溪支行各2起;赤谷支行、甘洛支行、瓜畲支行、金田支行、钱山支行各1起。此外2起投诉件经核实非本行业务。

  (二)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调查属实46件、部分属实21件、不属实47件,其中撤诉28件,非本行工单2件,与投诉人达成一致55件,未达成一致29件,2024年度无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进行的投诉处理件以及投诉人申请核查件。

  (三)针对投诉处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情况。

  我行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件由审计部进行核查,对核实存在违规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2024年度下发了《关于客户投诉发现问题的通报》(安农商行字〔2024123号),对相关责任人4人、6人次进行了问责,其中责令书面检查4人次、经济处罚2人次共计2000元。

                                              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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