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近日,安福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金监罚决字〔2026〕3号),针对本行发放假按揭个人二手房贷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发放无实际用途的贷款冲时点、呆账核销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等事项责令改正,合计并处180万元罚款。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注重加强合规文化宣传,强化合规意识,严守风险底线,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安福农商银行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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