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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农商银行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德兴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行向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3000万元,本次拟新增贷款3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11811618507943,法定代表人:周新发,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周新发出资1910.53万元,占股63.68%,汪福寿出资189.47万元,占股6.32%%,钱勇出资300万元,占股10%,汪庆成出资568.42万元,占股18.95%,廖九福出资31.58万元,占股1.05%。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镇石碑。公司最大股东及法人代表周新发,占股比率63.68%。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周新发为本行董事。借款人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周新发所经营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向本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用于采购金矿石,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年利率3%,由五位股东价值319111384.10元的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000万。该笔贷款已于2026年01月30日发放。

  本笔交易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为91074.94万元,发放该笔贷款后,我行对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总额为30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3.29%。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行与江西省德兴市花桥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五)会议决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洪显滨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洪显滨为本行董事,本行向洪显滨综合授信1500万元,本次拟将1500万元合同利率由4.5%调整为按年利率3.5%计息执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洪显滨,男,1966年11月1日出生,学历初中,身份证号码362302196611010516,身份证住址:德兴市泗洲镇金家村金家157室,现住址:德兴市泗洲镇府前路19号。家庭成员3人,妻子江小花是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编号:362302196602130583。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洪显滨于2026年01月向本行申请将1500万元合同利率由4.5%调整为按年利率3.5%计息执行。该笔贷款已于2026年01月30日进行利率调整。

  本笔交易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为91074.94万元,发放该笔贷款后,我行对洪显滨的授信总额为15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6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行与洪显滨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五)会议决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行向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500万元,本次拟将2500万元合同利率及借款利率由4.5%调整为按年利率3.5%计息执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1181550883901X,法定代表人:洪显滨,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江小花出资500万元,占股100%。公司注册地址德兴市丽景花园3栋C单元102室。公司最大股东江小花。法人代表洪显滨(股东江小花丈夫)。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洪显滨为本行董事,借款人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洪显滨所经营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向本行申请将2500万元合同利率及借款利率由4.5%调整为按年利率3.5%计息执行。该笔贷款已于2026年01月30日进行利率调整。

  本笔交易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为91074.94万元,发放该笔贷款后,我行对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授信总额为25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74%。我行对洪显滨及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总额为4000万元,实际用信金额20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2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行与江西省德兴市鸿泰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五)会议决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德兴农商银行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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