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已质押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2日,根据崇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725执66号,郭明金持有的本行股权3322824股(其中3322824股本金及孳息已质押于第三方)被司法冻结;王运华持有的本行股权785363股(其中785363股本金及孳息已质押于第三方)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均为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是由质权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崇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郭明金及王运华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质押部分。
二、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以上被冻结股权合计410.8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7%;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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