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农商银行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第二期)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丰城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05月20日,本行签订两笔重大关联交易:向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授信5000万元,其中抵押贷款2600万元,年利率4%执行;保证贷款2400万元,年利率5%执行,授信期限36个月,用途为购原材料。
二、交易对手情况
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董事朱文娟的关联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56769215M,法人代表朱干华,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F-01-05-05地块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金额及利率为抵押贷款2600万元,年利率4%执行;保证贷款2400万元,年利率5%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照监管机构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
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金额占我行一季度资本净额的2.26%,集团合计授信金额占我行一季度资本净额的9.83%,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符合监管规定。
五、委员会、董事会审查审批情况
经本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初步审查,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相关报告至本行董事会。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事项
以上交易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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