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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浏览量:  字体:【 】  【打印】

  第一章 前言

  1.1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年度报告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本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简介

  2.1法定中文名称: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城农商银行

  2.2法定英文名称:Jiangxi Fengche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Fengch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2.3法定代表人:邬卫平

  2.4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5 注册资本:77357.8万元

  2.6 联系电话:0795-640826

  2.7 官网网站:http://www.jxnxs.com/fcnsyh/494848/index.html

  2.8其他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161058591D

  金融许可证号:B0445H236090001

  2.9主营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10 机构设置和员工情况

  2.10.1内设机构情况

  本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截至2020年末,总行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业务拓展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风险合规部、电子银行部、审计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下辖三农、公司、清收3个事业部。

  2.10.2网点分布情况

  至2020年末,本行设有48家分支机构,其中1家营业部、40家支行、7家分理处。报告期内艾湖分理处、希望分理处终止营业。网点分布详情如下: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负责人

固话(0795)

1

营业部

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魏云飞

6422059

2

府前支行

丰城市希尔顿国际都会B区3栋1单元s21号

熊鹤鹏

6800144

3

紫云支行

丰城市紫云路628号

徐剑

6555857

4

河洲支行

丰城市河洲街道1号

罗海南

6215501

5

丰邑中央支行

丰城市剑邑大道498号

盛力

6290391

6

杨柳湖分理处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434号

林志鹏

6295186

7

城区支行

丰城市人民路182号

何强

6423157

8

南门分理处

丰城市解放南路185号

聂彪

6411310

9

星星支行

丰城市中心菜市场恒丰商城19-21号

杨强勇

6417249

10

东方红支行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285号

陆涛

6408823

11

世纪园分理处

丰城市沙湖路9号

陆涛

6411460

12

剑南支行

丰城市剑南路9号

聂佳

6283003

13

剑邑支行

丰城市林安国际商贸城

朱强

6598722

14

庄前支行

丰城市香雅苑2栋s26-29

周文辉

6416578

15

桥西支行

丰城市尚庄街道赣丰大桥西路129号

李周涛

6240040

16

梅林支行

丰城市梅林镇丰高路88号

刘扬

6762639

17

泉港支行

丰城市泉港镇肖江北路48号

李威

6552028

18

尚庄支行

丰城市尚庄街道昌盛路59号

吕智

6492008

19

后港分理处

丰城市尚庄新街粤华购物广场旁

李惠珍

6797290

20

湖塘支行

丰城市湖塘镇东凌路5号

聂文顺

6122043

21

董家支行

丰城市董家镇朝阳路66号

聂赵华

6262021

22

隍城支行

丰城市隍城镇78号

陈平

6732077

23

曲江支行

丰城市曲江镇龙山大道中段

张红兵

6522006

24

上塘支行

丰城市上塘镇建设东路69号

刘坤

6432050

25

同田支行

丰城市同田乡集镇5号

罗敏

6152210

26

小港支行

丰城市小港镇长安路81号

蒋建华

6452003

27

筱塘支行

丰城市筱塘集镇新街1号

周春辉

6702030

28

白土支行

丰城市白土镇5号

任敏

6852074

29

袁渡支行

丰城市袁渡镇状元路70号

徐君武

6482077

30

段潭支行

丰城市段潭乡段潭大道72号

刘茂发

6832026

31

石滩支行

丰城市石滩镇华侨大道21号

任志刚

6462022

32

张巷支行

丰城市张巷集镇钟城8号

曾安平

6532017

33

白马分理处

丰城市白马寨

苏小琴

6537178

34

秀市支行

丰城市秀市镇农贸北路2号

邹树荣

6472020

35

杜市支行

丰城市杜市镇杜市大道6号

邹黎弦

6872022

36

横岗分理处

丰城市杜市镇横岗村

刘勤裕

6872022

37

淘沙支行

丰城市淘沙镇农贸街57号

曾建徽

6502017

38

拖船支行

丰城市拖船镇铁赣路142号

谢春燕

6742092

39

塘圩分理处

丰城市拖船镇塘家圩

游胜和

6749129

40

荣塘支行

丰城市荣塘镇剑池路5号

邹运奇

6802063

41

丽村支行

丰城市丽村集镇94号

杨国志

6561088

42

荷湖支行

丰城市荷湖集镇(八一村委会旁边)

吕和生

6571099

43

蕉坑支行

丰城市蕉坑乡世纪大道57号

李阳

6902017

44

石江支行

丰城市石江乡粮管所旁

蔡良

6912018

45

孙渡支行

丰城市孙渡街道3号

吕广忠

6592042

46

桥东支行

丰城市桥东镇农贸西路50号

欧阳振龙

6512042

47

洛市支行

丰城市洛市镇洛湖路34号

蔡荣亮

6582019

48

铁路支行

丰城市铁路镇天府街46号

陈磊

6492006

  2.10.3员工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在职员工488人,较2019年末增加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9人,本科学历263人,专科学历138人,中专及以下学历78人。

  第三章 报告期末主要业务数据

  3.1 经营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163.49亿元,较年初增长10.26亿元,增幅6.7%;各项贷款余额110.87亿元,较年初增加13.37亿元,增幅13.71%;新增涉农贷款1.07亿元,增幅1.64%;新增小微企业贷款7.24亿元,增幅14.04%。实现了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和小微贷款“两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目标。表内不良贷款余额2.68亿元,较年初增加2907万元,不良贷款率2.41%,较年初下降0.04个百分点。累计处置表内不良贷款4.51亿元,收回表外不良贷款2013万元。全行总资产189.44亿元,同比增加11.72亿元;总负债172.27亿元,同比增加10.82亿元;所有者权益17.17亿元,同比增加9061.2万元。实现各项收入8.38亿元,净利润1.64亿元。资本充足率17.6%,较年初下降1.02个百分点,高于监管标准7.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13.87%,较年初下降23.81个百分点,高于监管标准163.87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58.24%,较年初上升20.23个百分点。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评分”考评中连续4个季度获评一级。

  3.2 报告期末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项目

期末指标

较年初增减

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率

17.6

-1.02

≥10.5

流动性比例

58.24

20.23

≥25

不良贷款率

2.41

-0.04

≤5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

313.87

-23.81

≥100

贷款拨备率

7.57

-0.69

≥2.5

成本收入比率

31.45

0.83

≤3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8.19

/

≤1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8.19

/

≤15

全部关联度

18.56

/

≤50

  3.3报告期末主要利润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营业利润

21816.03

营业外收支净额

-3.07

利润总额

21812.96

减:所得税

5453.24

净利润

16359.72

  3.4报告期末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占比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81815.73

100

2301.99

其中:利息收入

53706.99

65.64

2958.69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11519.32

14.08

-12387.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53.71

0.80

88.84

投资收益

17903.14

21.88

11651.25

其他业务收入

32.57

0.04

-9.32

合计

81815.73

100

2301.99

  3.5报告期末前2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74224.59

81513.74

年末总资产

1623821.01

177173.37

年末存款余额

1409521.11

1532250.28

年末贷款余额

841702.49

975080.25

年末所有者权益

150960.40

162682.68

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净资产收益率

11.73

10.21

  3.6报告期末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余额

占资本净额比例

丰城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955

8.19%

江西洪顺景观有限公司

8250

4.52%

江西丰城市洪州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29%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5996

3.28%

聂璐璐

5500

3.01%

江西恒顶食品有限公司

5000

2.74%

丰城市兴丰焦化有限公司

4800

2.63%

江西鸿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680

2.56%

江西泰和百盛实业有限公司

4500

2.47%

江西剑影文化教育实业有限公司

4500

2.47%

合计

64181

35.16%

  3.7报告期末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贷款投放前五类)

  单位:万元、%

行业

年末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农、林、牧、渔业

312194

28.16

制造业

119067

10.74

批发、零售业

96132

8.67

建筑业

79673

7.19

住宿、餐饮业

35087

3.16

合计

642153

57.92

  3.8报告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债券

155200.06

其中:商业银行债券

0

政策性银行债券

133219.11

中央公共企业债券

0

地方政府债券

3000

地方公用企业债券

17000

其他企业债券

1980.95

其他债券

0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

  4.1董事

  报告期内,本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会秘书1名。其中内部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外部董事5名。内部董事由本行董事长、行长和1名副行长组成。外部董事由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江西赣中钨业有限公司、丰城市宏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等推荐代表组成。

序号

姓名

姓别

任职

备注

1

邬卫平

董事长

2

刘啸

内部董事

3

毛圣荣

内部董事

4

熊生根

独立董事

自然人

5

范新鹿

董事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

许凌

董事

江西赣中钨业有限公司

7

邹振新

董事

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

8

涂群英

董事

自然人

9

游志刚

董事

自然人

  4.2监事

  报告期内,本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本届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6名。

序号

姓名

姓别

任职

备注

1

袁国印

监事长

2

蔡斌

职工监事

3

游浩文

职工监事

4

周志强

非职工监事

江西春光药品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陈日洪

非职工监事

江西洪顺工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6

熊政红

非职工监事

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7

吴龙林

非职工监事

江西林达实业有限公司

8

徐良

非职工监事

江西海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罗志良

非职工监事

江西泰邦能源有限公司

  4.3高级管理层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从业年限

分管工作范围

1

刘啸

行长

6月-至今

12

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风险合规部、清收事业部。

2

毛圣荣

副行长

26

分管业务拓展部、运营管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工作。

3

徐敏

副行长

12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三农事业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4

崔伟

董事会秘书

13

董事会工作。

5

聂兴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7

财务工作

6

蔡斌

审计部

总经理

21

审计工作

7

辛金风

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23

风险合规工作

  第五章 公司治理情况

  5.1公司治理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本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按公司《章程》规定,各层级在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本行的规范运作,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和合规性评价中,本行获评B级。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重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5.2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2020年本行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临时性股东大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19年财务决算和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股金红利分配方案、董事换届选举、监事换届选举等14项议案,形成相关决议27项。

  5.3 董事和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三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业务连续性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各尽职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本行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先后召开了一届二十三次、一届二十四次、二届一次、二届二次及二届三次董事会,及时就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研究,并就各类经营管理报告、战略规划报告等44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了决议。

  5.4 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新监事9名,其中3名职工监事,6名外部监事。

  新一届监事会紧紧围绕2019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监督董事会、经营层实施股东大会既定的战略发展规划。2020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听取审议各类议案19项。

  监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按照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本行经营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内部控制政策等方面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发展战略,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效果明显。

  监事会派成员依法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决策和表决结果等进行现场监督。按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体系和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完善了董事履职档案,定期跟踪督办董事会决议和董事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监事会做好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的履职评价,强化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职能和战略引领、风险管控能力,为促进董事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本行公司治理主体的运作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5.5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包含行长1名,副行长2名,董事会秘书1名,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总经理各1名。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行长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本行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等。

  第六章 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对本行内部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授信。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截至2020年末,本行主要股东及内部人担保及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用途

贷款余额

关联股东/内部人

1

江西林达实业

有限公司

家具销售

4100

江西林达实业有限公司/吴龙林(监事)

2

吴江

承接工程

2395

吴龙林(监事)

3

涂群英

经营煤炭、酒店装修

2550

涂群英(董事)

4

游志刚

承接工程

1572

游志刚(董事)

5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原材料

2300

周志强(监事)

6

陈日洪

购苗木

3719

陈日洪(监事)

7

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接工程

2395

熊政红(监事)

  第七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7.1 股本情况

  2019年末,本行股本总额75104万元,其中法人股34172万元,占比45.5%;非职工自然人股28304万元,占比37.69%;职工股12628万元,占比16.81%。

  2020年末,本行股本总额77357.8万元,其中法人股35197.8万元,占比45.5%;非职工自然人股29188.2万元,占比37.73%;职工股12971.8万元,占比16.77%。

  7.2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股东类型

2020年末股本数

较2019年末增减

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

35197.8

1025.18

45.50

非职工自然人股

29188.2

850.14

37.73

职工自然人股

12971.8

377.82

16.77

  7.3 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股东总数897户。其中法人股20户,非职工自然人股423户,职工股454户。

  前十大户股东持股29782.76万元,占总股本的38.50%。

  7.3.1前大十户股东及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法人

住所

股份

持股比例

1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范新鹿

丰城市新城区梦祥路339号

7735.78

10.00

2

江西林达实业

有限公司

吴龙林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家具家电广场

3867.89

5.00

3

江西华伍电力

有限公司

聂景华

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

3287.71

4.25

4

丰城市鸿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建国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新城区君留苑小区东商场

3225.82

4.17

5

丰城市宏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胡爱华

丰城市曲江镇

2320.73

3.00

6

江西泰邦能源

有限公司

罗志良

丰城市曲江镇

2320.73

3.00

7

江西海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良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州街办龙光中大道366号

1995.83

2.58

8

江西赣中钨业

有限公司

许凌

丰城市铁路浩源

1933.95

2.50

9

江西丰城市洪州集团有限公司

夏文鹏

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1547.16

2.00

10

涂群英

丰城市剑光街道工农路16栋

1547.16

2.00

合计

29782.76

38.50

  7.4 股份质押、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累计出质14笔、7965万股。办理股权转让25笔、2827万股,其中法人股转让1笔,转股130万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权质押率19.27%,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要求。

  第八章 普惠金融服务情况

  8.1总体情况

  2020年本行重点围绕普惠金融“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和扶贫领域信贷投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个体工商户贷款“两增”,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及精准扶贫贷款持续增长等普惠金融监管考核目标。

  截至2020年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110.87亿元,较年初增加13.37亿元,增幅13.71%。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余额22.63亿元,较年初增加2.78亿元,增幅14.01%,高于各项贷款增幅0.30个百分点,完成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计划任务的104.91%。涉农贷款余额66.0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50.32亿元,分别较年初增加1.07亿元、1.78亿元。有效信贷客户数26794户,较年初增加11667户,增幅77.13%。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349户,较年初增加1171户,增幅28.03%。全年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14亿元,涉农贷款80.63亿元。贷款平均利率5.98%,较上年度6.48%下降0.5个百分点。

  8.2普惠金融服务主要举措

  8.2.1深耕本地,坐实服务小微主力军

  一是增强供给,服务实体经济。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制定支农支小贷款投放计划,重点发放1000万元以下尤其100万元以下经营性、消费性贷款。持续扩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覆盖面,将信贷投放重点落实到农业生产、民生工程等领域,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0年末,本行“财园信贷通”余额2.78亿元,较年初增长0.59亿元,增幅26.94%;“财政惠农通”余额1.30亿元,较年初增长0.21亿元,增幅19.27%。全年新增单户100万元(含)以下贷款11.53亿元,新增占比86.26%。

  二是产品创新,满足金融需求。不断加强产品创新,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先后推出“诚商信贷通”“百福税贷通”“百福银税通”“百福疫情贷”等产品,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支出,切实满足复工复产融资需求。2020年本行共发放“诚商信贷通”1528笔、金额1.98亿元,惠及个体工商户1500户;发放“百福税贷通”“百福银税通”240笔、金额9.15亿元,惠及小微企业21户;助力抗击疫情,发放“百福疫情贷”专项贷款251户、金额4000万元。

  三是担当作为,助力复工复产。着力稳企业保就业,扎实推进“百行进万企”专项行动,深入高效促进“银企”对接,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能力。聚焦“六保六稳”,大力开展受困企业摸底调查,主动加强与卫生防疫、医药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采购、运输等领域融资需求对接。疫情期间有效对接辖内疫情防控重点企业14家,发放疫情防控企业贷款3950万元。积极落实减费让利、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通过无还本续贷、主动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切实降低小微融资成本。2020年对1092户、9.73亿元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其中普惠型小微客户1042户、4.9亿元。对187笔、2.79亿元贷款实施无还本续贷。通过利率优惠方式为104户客户节约利息成本约848万元。

  8.2.2不忘初心,争当服务“三农”排头兵

  一是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服务“三农”的第一等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本行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跟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油茶、稻米、蔬菜、水果、养殖等产业支持力度。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村推进”项目组,扎实开展“四扫”营销工作,大力对接城区“市民化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地区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五星农户”评级授信,2020年授信“五星农户”831户,金额1.26亿元。

  二是做好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工作。以“深度四扫”为抓手,大力实施小额农贷“提额、扩面、增效”工程,通过加强与村、镇“两委”的协作互动,精准收集各行政村农户名单,建立农户信息台账,一月一村,一户一号,切实打好小额农贷提升组合拳。2020年本行累计对接农户2万户,新增有效信贷农户7479户,占全年新增信贷客户总数的64%。累计投放小额农贷7.86亿元,贷款余额6.14亿元,较2020年初新增3.65亿元,占全年新增贷款的27.30%。

  三是做好提升信贷服务质效工作。推行金融服务“马上办、就近办、限时办、一次办”,实行客户经理管片驻村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贷款投放全年不“不打烊”。对到期续贷客户,提前做好调查授信,确保“无缝”续贷不误时。实现小额农贷半天办结、自主放款,让广大农户有信贷需求时“仅跑一次”,真正实现金融服务“一次办结”。下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断创新做小做散信贷产品,打造“整村授信”信贷品牌,先后推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产业扶贫信贷通”“乡村振兴贷”“四扫营销贷”等信贷产品,创新推出线上贷款产品“百福快贷”,2020年新增“快贷”客户4112户,贷款余额2亿余元。

  8.2.3践行担当,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大局

  一是持续加大金融扶贫信贷投入。大力推进扶贫村整村授信工作,提升授信工作质量,实现授信户在有信贷需求时能够及时、便利获得贷款。继续做好辖内贫困村的金融支持,将“精准四扫”列入常态化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以“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信贷通”为依托,致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截至2020年末,本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27亿元,较2020年初增加463.59万元,实现贫困户信贷需求全覆盖。

  二是切实防控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着力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严格户借、户用、户还,严禁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支持的光伏扶贫项目,跟踪监测电站建设质量及后续运维情况,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对支持的扶贫车间、产业扶贫经济体,加强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监测,防止套取金融扶贫资金行为,同时加强产业经营风险分析,避免支持盲目投资。

  8.2.4优化生态,做深做细普惠便民工程

  一是改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供给,构建了以营业网点为中心、自助服务点为副中心,电子服务机具为辅助,“村村通”便民服务点为延伸的全覆盖金融服务渠道体系。截至2020年末,本行设有48家营业网点,8个离行式自助银行,363个金融便民服务点,92个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19个农村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布放ATM、CRS、智慧柜台等各类自助设备150多台,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用卡环境、丰富了农村资金汇划渠道,率先实现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二是做强银行卡基础业务。大力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发挥银行卡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减少社会流通成本、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截至2020年末,本行借记卡发卡量突破200万张,居本市金融机构首位。累计发行社保卡114.72万张,占本市发行量的85%。其中激活73.21万张,居本市金融机构首位,全省辖内农商银行第3位,极大便利了城乡居民办理医保、社保等缴费业务以及办理现金存取、贷款、转账、消费等金融业务。

  三是丰富金融服务功能。本行主抓农贸市场、烟草商户、城乡公交、乡村旅游等场景建设,推出“百福通”聚合支付,集中资源与农贸市场主管部门、烟草公司、公交集团、文旅局等合作共建便捷支付生活圈。截至2020年末,建成农贸市场场景40个、商户2047户;乡村旅游场景53个、商户55户;生活场景2个、商户83户。以产品创新为抓手,加快手机银行发展布局,构建服务吃穿住用行的手机银行智能生态。截至2020年末,本行手机银行活跃用户突破9万户,较2020年初增加3.32万户,增幅58.04%。通过电子渠道发放贷款4.41万笔,同比增加2.48万笔,实现了转账汇款、存款理财、线上贷款、生活缴费和业务查询等诸多基础金融服务的线上场景应用,有效满足了客户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的自助化、个性化、私密化需求。

  四是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大力实施移动便民工程,积极开展“阳光信贷”“百行进万企”“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夜校”等专项活动,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传播诚信文化知识,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打造高标准信用村镇。2020年,本行新建“村村通”助农服务站点26个,替换效能不足旧站点114个,升级普惠金融站点72个,新设金融知识宣传栏150块,分发金融知识宣传册6万份,开展金融知识讲座12次,开展金融志愿者帮扶活动8次,实现了金融综合服务不出镇、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非现金金融业务不出户的目标。

  第九章 风险管理情况

  本行在报告期及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本行将根据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在经营管理中努力实现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面临的风险。

  9.1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本行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制定了全年审计工作意见。报告期内有效开展常规序时审计1次,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新增不良贷款专项审计等7个专项审计。切实加强审计问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一查到底、一纠到底,保持违规惩处的高压态势。针对查出问题,逐个逐笔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了整改落实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报告期内,全行通报批评147人次,经济处罚436人次,罚款金额91560元。

  9.2信用风险状况

  9.2.1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按贷款期限划分,报告期末,本行短期贷款余额66.88亿元,占比60.32%;中长期贷款余额27.64亿元,占比24.93%;买断式转贴现余额15.97亿元,占比14.41%。报告期内,累计处置不良贷款4.51亿元,其中现金收回3.08亿元、呆账核销1.43亿元。信用风险管理趋于向好,客户集中度或关联度等指标小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值。

  9.2.1.1贷款风险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占比

正常

1051813.80

94.866

关注

30171.06

2.721

次级

6470.86

0.584

可疑

20244.33

1.826

损失

40.88

0.004

合计

1108740.93

100

  9.2.1.2不良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

期末余额

占比

农、林、牧、渔业

6802.64

25.42

建筑业

10347.74

38.67

制造业

1711.07

6.40

批发、零售业

2167.44

8.10

住宿、餐饮业

3533.2

13.21

合计

24562.09

91.80

  9.2.1.3报告期末不良贷款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不良贷款26756.07万元,比年初增加2907.12万元,不良贷款率2.41% ,比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83980.46万元,拨备覆盖率313.87%,比年初下降23.81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

计提

本期

核销

期末数

贷款损失准备

80533.96

34031.82

30585.32

83980.46

  9.2.2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本行非信贷资产业务主要为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等。报告期末,本行非信贷资产余额88.05亿元,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余额10.43亿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的11.85%。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余额50.83亿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的57.74%,均划分为“正常类”。资产分类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类

期末余额

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880454.96

现金及周转金

8223.85

贵金属

50.1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6059.72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508346.18

  9.3流动性风险状况

  本行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强化存贷比管理、备付率管理,严格监测并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良好的流动性。截至2020年末,本行流动性资产406726.92万元,较年初增加153284.11万元。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175773.09万元,较年初增加116601.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28%。流动性负债698311.09万元,较年初增加31540.29万元。存贷款比例67.82%,较年初上升4.18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58.24%,较年初提升20.23个百分点。核心负债依存度为67.35%,年初上升6.21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率5.01%,较年初下降22.05个百分点。从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报告期内本行资金流动性充足,结构较为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趋势良好,未发生流动性风险损失事件。

  9.3.1流动性监测指标变动情况表

  单位:%

指标名称

监管标准

2019年末

2020年末

流动性比率

≥25%

38.01

58.24

流动性匹配率

≥100%

142.55

152.81

核心负债依存度

≥60%

61.14

67.35

90日内流动性缺口率

≥-10%

1.72

19.84

  9.4市场风险状况

  本行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方面。本行逐步运用敏感性指标、风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计量方法和工具,加强对债券投资等重点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积极调整全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规避利率风险。报告期内,本行涉及市场风险的主要业务为同业融投资业务,所面临的资金市场利率价格较为稳定,虽然受到经济环境影响,交易价格有所回落,但没有发生大幅波动情况,市场风险发生概率较小。

  9.5操作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整体有序,风险可控,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日益增强,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一是本行积极开展业务流程检查,涉及范围有柜员角色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营业场所管理等方面。2020年运营管理部针对网点运营工作开展检查工作共计12次,形成检查工作底稿48份。二是开展制度及流程梳理,对不适用的制度、流程进行了修订调整,以确保业务合规性。三是下发账户管理及反洗钱业务风险,及时将监管部门下发的风险提示以及本行柜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方法传达至各网点,为全行柜面人员提供了操作风险处置依据。本行在线风险预警系统、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事后监督系统、银企对账系统等风控系统运行良好,做到了对基层网点业务开展的全面监督,操作风险管理较为有效,风险管控能力在科技力量的支撑下大幅提升。

  9.6 声誉风险状况

  本行紧密围绕省联社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省联社及本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声誉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部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筑牢了声誉风险防范防火墙。报告期内本行能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及排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应对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累计监测银行业舆情486条,受理客户投诉6起。报告期内本行声誉风险总体控制良好,未发生对本行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十章 资本管理情况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将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利润积累作为提高资本的首要途径。报告期内,本行着重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加强资本预算和考核,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同时,根据发展战略与总体风险偏好,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条线的合理配置,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本增长,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切实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大力引导干部员工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审查和管理资本结构,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和期限搭配,提高资本筹集效率,维持资本结构的总体平衡。

  第十一章 薪酬情况

  本行逐步建立健全了全面绩效管理系统,在考核方法上采取计价为主、评分为辅的方式。对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业绩采取直接计价法计发绩效薪酬,并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其中对支行、分理处负责人实行平衡计分卡考核,机关部门人员坚持考核到岗、量化到人的考核原则,同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将部门业绩考核与个人履职考核相结合,基本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和核心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激励干部员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业务发展。2020年,本行薪酬总额7497万元,人均收入15.2万元,接近同业中等水平。

  第十二章 重要事项

  1.网点撤并。报告期内,完成对原艾湖分理处、希望分理处的撤并,其有关业务分别合并至铁路支行和荷湖支行办理。

  2.部分网点暂停营业。为有效应对2020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响应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广大客户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行从2020年2月7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调整了新老城区对外营业网点,期间未在安排表中的网点暂停营业。

  表1 新城区营业网点

时间

新城区网点

地址

2月7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8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9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0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1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2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3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4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5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6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7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8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19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20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2月21日

营业部

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号

  表2 老城区营业网点

时间

老城区网点

地址

2月7日

丰邑中央支行

丰城市剑邑大道556号

2月8日

城区支行

丰城市人民路182号

2月9日

星星支行

丰城市中心菜市场恒丰商城

2月10日

东方红支行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285号

2月11日

南门支行

丰城市解放南路185号

2月12日

丰邑中央支行

丰城市剑邑大道556号

2月13日

城区支行

丰城市人民路182号

2月14日

星星支行

丰城市中心菜市场恒丰商城

2月15日

东方红支行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285号

2月16日

南门支行

丰城市解放南路185号

2月17日

丰邑中央支行

丰城市剑邑大道556号

2月18日

城区支行

丰城市人民路182号

2月19日

星星支行

丰城市中心菜市场恒丰商城

2月20日

东方红支行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285号

2月21日

南门支行

丰城市解放南路185号

  乡镇网点方面,董家支行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21日暂停营业;上塘支行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暂停营业;横岗分理处、白马分理处、后港分理处因道路封闭,1月29日至2月21日暂停营业。

  3.行长调动。因工作需要,2020年5月本行原行长左清华同志调离丰城,原靖安农商银行行长刘啸接任本行行长职务。

  4.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6.报告期内,本行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7.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8.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9.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本行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梅小平、徐明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赣平安审字〔2021〕第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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