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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章 前言

1.1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年度报告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本行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简介

2.1法定中文名称: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城农商银行

2.2法定英文名称:Jiangxi Fengche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Fengch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2.3法定代表人:邬卫平

2.4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

2.5 注册资本:78904.9550万元

2.6 联系电话:0795-640826

2.7 官网网站:http://www.jxnxs.com/fcnsyh/494848/index.html

2.8其他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161058591D

金融许可证号:B0445H336090001

2.9主营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10 机构设置和员工情况

2.10.1内设机构情况

本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截至2021年末,总行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业务拓展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风险合规部、电子银行部、审计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下辖普惠金融、公司、清收3个事业部。

2.10.2网点分布情况

至2021年末,本行设有47家分支机构,其中1家营业部、40家支行、6家分理处。报告期内世纪园分理处终止营业,杨柳湖分理处搬迁至市民中心并更名为玉龙分理处。网点分布详情如下:

序号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负责人

固话(0795)

营业部

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249

魏云飞

6422059

府前支行

丰城市希尔顿国际都会B区3栋1单元s21号

熊鹤鹏

6800144

紫云支行

丰城市紫云路628

徐剑

6555857

河洲支行

丰城市河洲街道1

罗海南

6215501

丰邑中央支行

丰城市剑邑大道498

盛力

6290391

玉龙分理处

丰城市市民中心

林志鹏

6295186

城区支行

丰城市人民路182

何强

6423157

南门分理处

丰城市解放南路185

聂彪

6411310

星星支行

丰城市中心菜市场恒丰商城19-21

杨强勇

6417249

东方红支行

丰城市东方红大街285

陆涛

6408823

剑南支行

丰城市剑南路9

聂佳

6283003

剑邑支行

丰城市林安国际商贸城

朱强

6598722

庄前支行

丰城市香雅苑2栋s26-29

周文辉

6416578

桥西支行

丰城市尚庄街道赣丰大桥西路129

李周涛

6240040

梅林支行

丰城市梅林镇丰高路88

刘扬

6762639

泉港支行

丰城市泉港镇肖江北路48

李威

6552028

尚庄支行

丰城市尚庄街道昌盛路59

吕智

6492008

后港分理处

丰城市尚庄新街粤华购物广场旁

李惠珍

6797290

湖塘支行

丰城市湖塘镇东凌路5

聂文顺

6122043

董家支行

丰城市董家镇朝阳路66

丁维

6262021

隍城支行

丰城市隍城镇78

陈平

6732077

曲江支行

丰城市曲江镇龙山大道中段

张红兵

6522006

上塘支行

丰城市上塘镇建设东路69

刘坤

6432050

同田支行

丰城市同田乡集镇5

罗敏

6152210

小港支行

丰城市小港镇长安路81

蒋建华

6452003

筱塘支行

丰城市筱塘集镇新街1

周春辉

6702030

白土支行

丰城市白土镇5

任敏

6852074

袁渡支行

丰城市袁渡镇状元路70

徐君武

6482077

段潭支行

丰城市段潭乡段潭大道72

刘茂发

6832026

石滩支行

丰城市石滩镇华侨大道21

任志刚

6462022

张巷支行

丰城市张巷集镇钟城8

曾安平

6532017

白马分理处

丰城市白马寨

苏小琴

6537178

秀市支行

丰城市秀市镇农贸北路2

邹树荣

6472020

杜市支行

丰城市杜市镇杜市大道6

邹黎弦

6872022

横岗分理处

丰城市杜市镇横岗村

刘勤裕

6872022

淘沙支行

丰城市淘沙镇农贸街57

曾建徽

6502017

拖船支行

丰城市拖船镇铁赣路142

谢春燕

6742092

塘圩分理处

丰城市拖船镇塘家圩

游胜和

6749129

荣塘支行

丰城市荣塘镇剑池路5

邹运奇

6802063

丽村支行

丰城市丽村集镇94

杨国志

6561088

荷湖支行

丰城市荷湖集镇(八一村委会旁边)

吕和生

6571099

蕉坑支行

丰城市蕉坑乡世纪大道57

李阳

6902017

石江支行

丰城市石江乡粮管所旁

蔡良

6912018

孙渡支行

丰城市孙渡街道3

聂赵华

6592042

桥东支行

丰城市桥东镇农贸西路50

欧阳振龙

6512042

洛市支行

丰城市洛市镇洛湖路34

蔡荣亮

6582019

铁路支行

丰城市铁路镇天府街46

陈磊

6492006

2.10.3员工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共有在岗员工445人,其中:基层网点344人,占比77.3%,机关及其他人员101人,占比22.7%。客户经理107人,占比24.04%,柜员143人,占比32.13%;男员工279人,占比62%,女员工173人,占比38%;大专以上学历392人,占比87%。

第三章 报告期末主要业务数据

3.1 经营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各项存款余额179.45亿元,较年初增长15.97亿元,增幅9.77%;各项贷款余额125.87亿元,较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13.53%;累计发放企业贷款31.47亿元,同比多放10.07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21.47亿元,同比多放9.8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8.29亿元,同比多放13.26亿元。绿色贷款余额4.63亿元,较年初增加1.97亿元,增幅74%。信用贷款余额25.47亿元,较年初增加15.44亿元,增幅162.01%。涉农贷款余额68.99亿元,较年初增加2.97亿元,增幅4.5%。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35.03亿元,较年初增加2.68亿元,增幅8.2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2.03亿元,较年初增加3.24亿元,增幅5.51%。全行实现各项收入10.06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实现拨备前利润3.69亿元,实现净利润1.6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44亿元,较年初下降2313万元。不良率1.94%,较年初降低0.4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44.66%,较年初提高30.78个百分点,高于监管标准194.6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78%,高于监管标准5.28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43.85%,较年初上升5.84个百分点,具备较强风险抵御能力。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评分”考评中连续4个季度获评一级。

3.2 报告期末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项目

期末指标

较年初增减

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率

15.78

-1.82

≥10.5

流动性比例

55.52

-2.72

≥25

不良贷款率

1.97

-0.44

≤5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

340.53

26.66

≥100

贷款拨备率

6.69

-0.88

≥2.5

成本收入比率

30.7

-0.75

≤3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5.8

/

≤1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5.8

/

≤15

全部关联度

17.32

/

≤50

3.3报告期末主要利润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营业利润

22513.2

营业外收支净额

-11.2

利润总额

22502

减:所得税

6375.5

净利润

16126.5

3.4报告期末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占比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00613.76

100

16798.03

其中:利息收入

72960.94

72.52

14837.56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及投资收益

26978.95

26.81

1972.8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38.82

0.63

-14.89

其他业务收入

35.05

0.04

2.48

合计

100613.76

100

16798.03

3.5报告期末前2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2020

营业收入

81513.74

83815.73

年末总资产

177173.37

1894405.39

年末存款余额

1532250.28

1634866.30

年末贷款余额

975080.25

1108740.93

年末所有者权益

162682.68

171743.88

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净资产收益率(%)

10.21

9.78

3.6报告期末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贷款余额

占资本净额比例

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0712.00

5.80%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9956.00

5.39%

江西洪顺景观有限公司

8250.00

4.47%

江西恒顶食品有限公司

5999.00

3.25%

江西丰城市洪州集团有限公司

5995.00

3.24%

聂璐璐

5500.00

2.98%

丰城市集硕园林有限公司

4750.00

2.57%

丰城市赛奇来贸易有限公司

4750.00

2.57%

江西泰和百盛实业有限公司

4500.00

2.44%

江西剑影文化教育实业有限公司

4500.00

2.44%

合计

64912

35.13%

3.7报告期末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贷款投放前五类)

单位:万元、%

行业

年末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农、林、牧、渔业

240481.96

19.11

制造业

150987.55

12.00

批发、零售业

155834.77

12.38

建筑业

95983.57

7.62

住宿、餐饮业

48379.61

3.84

合计

691667.46

54.95

3.8报告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债券

200877.79

其中:商业银行债券

3000

        政策性银行债券

172963.98

          中央公共企业债券

0

      地方政府债券

7000

          地方公用企业债券

15000

      其他企业债券

0

国债

2913.81

第四章 公司治理情况

4.1公司治理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本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按公司《章程》规定,各层级在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本行的规范运作,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价和合规性评价中,本行获评B级。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重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4.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2021年本行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20年财务决算和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股金红利分配方案等14项议案,形成相关决议14项。

4.3董事会及董事

2021年末,本行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见下表),设董事会秘书1名。其中:职工董事3人、外部董事8人(含独立董事1人)。全体董事能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诚信、公正地行使董事权力,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均超过2/3。

序号

姓名

姓别

任职

备注

1

邬卫平

董事长

2

王志雄

内部董事

3

毛圣荣

内部董事

4

熊生根

独立董事

自然人

5

范新鹿

董事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6

许凌

董事

江西赣中钨业有限公司

7

邹振新

董事

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

8

涂群英

董事

自然人

9

游志刚

董事

自然人

10

左文洁

董事

丰城市宏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11

李靖

董事

丰城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

崔伟

董秘

自然人

董事会下设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业务连续性委员会。2021年先后召开了二届四次至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听取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审计检查、监管意见等各类通报,就各类经营管理报告、战略规划报告等30项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议,并通过对高级管理层实行授权管理和目标考核,促进高级管理层有效落实董事会决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4.4 监事会及监事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见下表),其中职工监事3名,非职工监事6名。全体监事出席会议4次,出席率为100%。各位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积极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专业、高效履行监督职能,为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培训、调研,不断提升履职水平,持续推动本行监事会规范运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序号

姓名

姓别

任职

备注

1

聂敬群

监事长

2

蔡斌

职工监事

3

游浩文

职工监事

4

周志强

外部监事

5

陈日洪

外部监事

6

熊政红

股东监事

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7

吴龙林

股东监事

江西林达实业有限公司

8

徐良

股东监事

江西海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罗志良

股东监事

江西泰邦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监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按照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对本行经营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内部控制政策等方面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发展战略,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效果明显。

监事会派成员依法列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决策和表决结果等进行现场监督。按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体系和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完善了董事履职档案,定期跟踪督办董事会决议和董事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监事会做好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董事的履职评价,强化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职能和战略引领、风险管控能力,为促进董事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本行公司治理主体的运作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4.5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见下表)包含行长1名,副行长2名,董事会秘书1名,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总经理各1名。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咬定目标、精准施策,业务发展量增质优,主营业务增长稳中有进,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行长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本行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等。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从业年限

分管工作范围

1

王志雄

行长

8月-至今

26

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风险合规部、清收事业部。

2

毛圣荣

副行长

28

分管业务拓展部、运营管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工作。

3

袁国印

副行长

25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三农事业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4

崔伟

董事会秘书

14

董事会工作。

5

聂兴

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28

财务工作

6

蔡斌

审计部

负责人

22

审计工作

7

辛金风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24

风险合规工作

第五章 关联交易情况

5.1关联方认定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对本行内部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授信。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报告期内,本行梳理关联方名单1319户,其中:本行内部人183户、内部人近亲属1114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22户。

5.2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末,本行共有关联方贷款259笔,涉及户数90户,贷款余额32009万元。按贷款方式划分:信用类笔数12笔,贷款余额146万元;保证类笔数164笔,贷款余额14714万元;抵质押类笔数83笔,贷款余额17149万元。按关联方范围划分:关联自然人笔数242笔,户数85户,贷款余额14765万元;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笔数17笔,户数5户,贷款余额17244万元。

主要股东及内部人担保或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用途

贷款余额

关联股东/内部人

1

涂群英

经营煤炭、酒店装修

1800

涂群英(董事)

2

游志刚

承接工程

1232

游志刚(董事)

3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原材料

3150

周志强(监事)

4

陈日洪

购苗木

3719

陈日洪(监事)

5

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接工程

2394

熊政红(监事)

5.1关联交易管理

1.本行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0%的规定,2021年末,本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5.80%;

2.本行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5%的规定,2021年末,本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5.80%;

3.本行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0%的规定,2021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集中度为17.32%。

综上所述,本行2021年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

第六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1 股本情况

2021年末,本行股本总额78904.95万元,其中法人股35060.61万元,占比44.43%;非职工自然人股31102.15万元,占比39.42%;职工股12742.19万元,占比16.15%。

6.2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股东类型

2021年末股本数

较2020年末增减

占总股本比例

法人股

35060.61

-7.18

44.43

非职工自然人股

31102.15

1546.24

39.42

职工自然人股

12742.19

8.10

16.15

6.3 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股东总数905户。其中法人股20户,非职工自然人股440户,职工股445户。前十大户股东持股29327.84万元,占总股本的37.17%。

6.3.1前大十户股东及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法人

住所

股份

持股比例

1

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范新鹿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管委会

7890.5

10.00

2

江西林达实业有限公司

吴龙林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家具家电广场

3945.25

5.00

3

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

聂景华

奉新县仰山乡

3287.71

4.17

4

江西泰邦能源有限公司

罗细仁

丰城市曲江镇

2367.15

3.00

5

丰城市宏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胡爱华

丰城市曲江镇

2367.15

3.00

6

江西祥鑫医药有限公司

陈桂辉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医药物流园金州北路北侧

2302.89

2.92

7

江西海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良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州街办龙光中大道366号

2038.38

2.58

8

江西赣中钨业有限公司

许凌

丰城市铁路浩源

1972.62

2.50

9

江西丰城市洪州集团有限公司

周永杰

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1578.1

2.00

10

涂群英

丰城市剑光街道工农路16栋

1578.1

2.00

合计

29327.84

37.17

6.4 股份质押、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累计出质20笔、5367.62万股。办理股权转让34笔、4170.59万股,其中法人股转让3笔、3010.43万股。报告期末,本行股权质押率18.03%,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要求。质押率超50%的主要股东有:江西泰邦能源有限公司,质押率88.07%;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率77.56%。

第七章 普惠金融服务情况

7.1总体情况

2021年本行重点围绕普惠金融“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和扶贫领域信贷投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个体工商户贷款“两增”,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及精准扶贫贷款持续增长等普惠金融监管考核目标。至2021年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68.99亿元,较年初增加2.97亿元,增幅4.5%;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35.03亿元,较年初增加2.68亿元,增幅8.2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2.03亿元,较年初增加3.24亿元,增幅5.51%。客户授信覆盖面不断提高,全年新增信贷授信22410户,授信金额39.54亿元,其中农村地区16173户,占比72.17%。净增用信14944户,其中农村地区10652户,占比71.28%。

7.2普惠金融服务主要举措

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立足本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加快建立服务“三农”长效机制,通过支农支小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为地方经济稳健发展增强动力。

7.2.1建立普惠金融服务机制。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公司事业部,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对于涉农贷款优先调查,优先评估,优先审批,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户贷款额度的投放,支持“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7.2.2 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产品。根据本市金融市场和客户需要,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等设计了百福商贸贷、大学生村官贷款、百福流水贷、百福铺货贷、四扫营销贷款等多个贷款品种,新增了部分农村按揭贷款,开展了“百福光伏贷”对接工作。结合农户经营类型、规模,针对不同农户的需求,与相关的涉农单位合作,设计不同的合作模式,不断创新产品,加强特色三农金融服务。

7.2.3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效率化管理,优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效率。推动本行更加贴近客户,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真正实现富民惠农。

7.2.4 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紧跟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市化建设等新趋势,积极拓展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以“财政惠农信贷通”和“财园信贷通”为抓手,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五星农户”、公职人员、种粮大户、小微商户、下岗再就业等特色信贷产品的宣传和投放力度。建立健全扶贫贷款手段,做好“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贷款业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加大与在外商会的沟通对接,实现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外优质产业链的深度挖掘。

第八章 风险管理情况

本行在报告期及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本行将根据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在经营管理中努力实现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面临的风险。

8.1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本行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制定了全年审计工作意见。报告期内有效开展常规序时审计1次,开展反洗钱专项审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新增不良贷款专项审计等7个专项审计。切实加强审计问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一查到底、一纠到底,保持违规惩处的高压态势。针对查出问题,逐个逐笔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了整改落实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报告期内,全行累计问责565人次,其中经济处罚429人次,处罚金额98220元,通报批评115人次,警告1人次。

8.2信用风险状况

8.2.1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按贷款期限划分,报告期末,本行短期贷款余额81.47亿元,占比64.72%;中长期贷款余额28.02亿元,占比22.26%;买断式转贴现余额16.39亿元,占比13.02%。报告期内,累计处置不良贷款3.74亿元,其中呆账核销3.54亿元,现金收回表外不良贷款2021万元。信用风险管理趋于向好,客户集中度或关联度等指标小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值。

8.2.1.1贷款风险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占比

正常

1218608.09

96.81

关注

15374.69

1.22

次级

6740.68

0.54

可疑

16699.48

1.33

损失

1298.91

0.10

合计

1258721.85

100

8.2.1.2不良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

期末余额

占比

农、林、牧、渔业

8721.36

35.25

建筑业

3085.32

12.47

制造业

3545.83

14.33

批发、零售业

5053.37

20.43

住宿、餐饮业

533.60

2.16

合计

20939.48

84.64

8.2.1.3报告期末不良贷款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不良贷款24739.07万元,比年初下降2017万元,不良贷款率1.97% ,比年初下降0.44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93911万元,拨备覆盖率340.53%,比年初下降26.66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

余额

本期

计提

本期

核销

本期表外收回

期末

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

93911

24740.94

35427.15

1018.74

83224.79

8.2.2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

本行非信贷资产业务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等。报告期末,本行非信贷资产余额93.15亿元,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余额10.58亿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的11.35%。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余额34.56亿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的37.10%,均划分为“正常类”。资产分类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类

期末余额

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105844.75

现金及周转金

7800.14

贵金属

50.1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7994.42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345594.71

8.3流动性风险状况

本行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强化存贷比管理、备付率管理,严格监测并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良好的流动性。截至2021年末,本行流动性资产38.21亿元,较年初减少2.46亿元。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21.35亿元,较年初增加3.7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0.17%。流动性负债68.81亿元,较年初下降1.02亿元。存贷款比例70.14%,较年初提升2.32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55.52%,较年初下降2.72个百分点。核心负债依存度为65.65%,较上年末下降1.7个百分点。

从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报告期内本行资金流动性充足,结构较为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趋势良好,未发生流动性风险损失事件。

8.3.1流动性监测指标变动情况表

  单位:% 

指标名称

监管标准

2020年末

2021年末

流动性比率

≥25%

58.24

55.52

流动性匹配率

≥100%

152.81

150.71

核心负债依存度

≥60%

67.35

65.65

90日内流动性缺口率

≥-10%

19.84

-7.37

8.4市场风险状况

本行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方面。本行逐步运用敏感性指标、风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计量方法和工具,加强对债券投资等重点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积极调整全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规避利率风险。报告期内,本行涉及市场风险的主要业务为同业融投资业务,所面临的资金市场利率价格较为稳定,虽然受到经济环境影响,交易价格有所回落,但没有发生大幅波动情况,市场风险发生概率较小。

8.5 操作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柜面操作风险管理整体有序,风险可控,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日益增强,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一是本行积极开展业务流程检查,涉及范围有柜员角色管理、账户管理、反洗钱、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营业场所管理等方面。2021年运营管理部针对网点运营工作开展检查工作共计12次,形成检查工作底稿48份。二是开展制度及流程梳理,对不适用的制度、流程进行了修订调整,以确保业务合规性。三是下发账户管理及反洗钱业务风险,及时将监管部门下发的风险提示以及本行柜面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处置方法传达至各网点,为全行柜面人员提供了操作风险处置依据。本行在线风险预警系统、远程集中授权系统、事后监督系统、银企对账系统等风控系统运行良好,做到了对基层网点业务开展的全面监督,操作风险管理较为有效,风险管控能力在科技力量的支撑下大幅提升。

8.6 声誉风险状况

本行紧密围绕省联社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省联社及本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声誉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部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筑牢了声誉风险防范防火墙。报告期内本行能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及排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应对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累计监测银行业舆情368条,受理客户投诉16起。报告期内本行声誉风险总体控制良好,未发生对本行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九章 资本管理情况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将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利润积累作为提高资本的首要途径。报告期内,本行着重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加强资本预算和考核,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同时,根据发展战略与总体风险偏好,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条线的合理配置,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本增长,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切实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大力引导干部员工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审查和管理资本结构,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和期限搭配,提高资本筹集效率,维持资本结构的总体平衡。

第十章 薪酬情况

本行逐步建立健全了全面绩效管理系统,在考核方法上采取计价为主、评分为辅的方式。对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业绩采取直接计价法计发绩效薪酬,并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其中对支行、分理处负责人实行平衡计分卡考核,机关部门人员坚持考核到岗、量化到人的考核原则,同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将部门业绩考核与个人履职考核相结合,基本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和核心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激励干部员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业务发展。2021年,本行薪酬总额7897万元,人均收入15.79万元,接近同业中等水平。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报告期内,我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开展了自评价,评价结果为A档。

11.1 机制建设

本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为组长,各部门、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保管理部门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本行严格按照省联社下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站效果图及相关标准在各网点大厅醒目位置悬挂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标识、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公示投诉电话,摆放了客户意见簿,畅通了来电、来访等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有效化解。

11.2 产品与服务管理

在金融消费者接受本行金融服务时,本行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遵守诚信原则,未有交叉销售、搭售、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销售金融产品的情况,也未收到客户有关此类销售事件的反馈。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本行未收集与业务无关的客户信息。本行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了员工保密协议,要求对客户的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服务。我行每年不定期对员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摸排员工8小时之外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营业网点未发生涉及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11.3 知识宣传与教育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LED显示屏、宣传折页手册等,结合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充分利用居民赶集、村委会议、各类节庆集会和本行四扫等时机,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报告期内,本行组织开展了消保知识培训,组织员工参加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团队争霸赛”“百万网民学民法典、水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场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专场竞赛”等。组织开展了多次金融宣传活动,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存款保险制度”“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向广大群众普及基础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知识。

11.4 投诉应对与处理

本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了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举报箱、投诉登记簿,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此外,省联社建立了统一的客户服务中心,本行派专门客服中心联络员对客户中心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关注跟进,并及时处理。分管部门每季度对各网点的意见登记簿进行检查登记,对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处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优化。报告期内,本行共收到客户相关投诉16笔,皆及时进行了有效处理。

第十二章 重要事项

12.1 网点撤并。报告期内,完成对世纪园分理处的撤并,其有关业务合并至东方红支行办理。

12.2 网点搬迁更名。报告期内,杨柳湖分理处搬迁至丰城市玉龙明珠1号,并更名为玉龙分理处。

12.3 行长调动。因工作需要,2021年8月本行原行长刘啸调离丰城,原宜丰农商银行正科级调研员王志雄接任本行行长职务。

12.4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5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12.6 告期内,本行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12.7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12.8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12.9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本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周霞、姜兴安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赣诚会审字〔2022〕第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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