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本次披露的报告经本行董事会确认。
一、监管对资本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二、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来划分,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85394.75万元,一级资本净额185394.75万元,资本净额201884.43万元,风险加权资产1480463.84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2%,资本充足率为13.64%;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2527858.74万元,杠杆率为7.33%。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首次披露相关信息,无需对前期数据追溯披露。本季度本行需披露的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 |
|
可用资本(数额) |
||
1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85394.75 |
2 |
一级资本净额 |
185394.75 |
3 |
资本净额 |
201884.43 |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
||
4 |
风险加权资产 |
1480463.84 |
资本充足率 |
||
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52 |
6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52 |
7 |
资本充足率(%) |
13.64 |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
||
8 |
储备资本要求(%) |
|
9 |
逆周期资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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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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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8+9+10) |
|
杠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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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
2527858.74 |
13 |
杠杆率(%) |
7.33 |
13a |
杠杆率a(%) |
7.33 |
流动性覆盖率 |
||
14 |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不适用 |
15 |
现金净流出量 |
不适用 |
16 |
流动性覆盖率(%) |
不适用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
17 |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
不适用 |
18 |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
不适用 |
19 |
净稳定资金比例(%) |
不适用 |
流动性比例 |
||
20 |
流动性比例(%) |
85.14 |
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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