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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披露信息,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本次披露的报告经本行董事会确认。

  一、监管对资本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二、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来划分,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85394.75万元,一级资本净额185394.75万元,资本净额201884.43万元,风险加权资产1480463.84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52%,资本充足率为13.64%;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2527858.74万元,杠杆率为7.33%。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首次披露相关信息,无需对前期数据追溯披露。本季度本行需披露的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

可用资本(数额)

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85394.75

2

一级资本净额

185394.75

3

资本净额

201884.43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4

风险加权资产

1480463.84

资本充足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52

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52

7

资本充足率(%)

13.64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

8

储备资本要求(%)

9

逆周期资本要求(%)

10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1

其他各级资本要求(%)(8+9+10)

杠杆率

12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2527858.74

13

杠杆率(%)

7.33

13a

杠杆率a(%)

7.33

流动性覆盖率

14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不适用

15

现金净流出量

不适用

16

流动性覆盖率(%)

不适用

净稳定资金比例

17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8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9

净稳定资金比例(%)

不适用

流动性比例

20

流动性比例(%)

85.14

  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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