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主站

本网站支持IPv6

关于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我们 > 年度报告

赣昌农商银行2024年3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3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我行无持股5%以上股东。认定关联方78人(家),涉及关联自然人380人:分别为本行董事会成员9人,监事会成员5人,总行高级管理人员9人(注:行长1人、副行长2人、风险总监1人、董事会秘书1人、办公室主任1人、财务总经理1人、风险合规部总经理1人、审计部总经理1人),具有大额授信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12人,支行行长41人,近亲属304人;关联法人10家,分别为南昌市梦圆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横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禾元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明泰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县三江春晖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南昌市丰穗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县丰穗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贤县三里丰穗农机专业合作社、丰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我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实行关联交易分级审批制度。对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对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我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于授信类的关联交易,我行根据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监管规定执行情况。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截至报告日,我行本季度关联交易制度执行符合上述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三季度,我行给予1户关联方审批授信,授信金额8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04%,董、监、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1人,授信金额85万元。

  2024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 202417.64万元,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贷款296笔、发放贷款金额8646.9万元(均关联自然人),占资本净额4.27%。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操作规范,没有发现违规交易,没有造成资金损失和流失。

  我行未发生与关联方的资产转移和提供服务等交易情况。

  江西赣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

版权所有 @江西赣昌农商银行 备号:赣B2-20050068号-1

电话:0791-0000000 邮政编码:33350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