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召开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昌农商银行或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广昌农商银行十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出席人员:广昌农商银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邀请嘉宾,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五)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报告(草案)》;
(六)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七)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普惠金融信息披露工作报告》;
(八)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九)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十一)审议《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及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的报告》;
(十二)审议《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广昌农商银行关于调整2024年度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高管层专业委员会委员》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广昌农商银行持有江西省联社股金的议案》;
(十五)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股东行使表决权等权力必须符合《广昌农商银行章程》规定。
(三)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30日,每天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4楼综合管理部,邮编:344900。
3.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来信请寄: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综合管理部,邮编344900(信封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8:30-8:50。
(二)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仕强;
联系电话:0794-3621178,13870401101;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4楼综合管理部。
(三)会期半天。
(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昌农商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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