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及《共青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份变更为我行关联法人。因该公司于2023年3月和2024年7月份分别向我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贷款5000万元,贷款情况用途分别为3期限的土地抵押贷款3000万元,贷款利率4.75%,贷款用途为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款和8年期限的房产抵押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4.00%,贷款用途为物业管理等经营周转。合并本次用信余额为8000万元。现因2023年3月份的3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土地抵押贷款于今年3月份到期,本次申请为无还本续贷,贷款用途为公共建筑装饰,贷款利率4.75%。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081485002N;法定代表人:沈涛;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食品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农副产品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停车场服务,粮食收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游览景区管理,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一照多址”增设的经营点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
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我行持股比例超5%的股东共青城富华总部经济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根据《共青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公司系本行法人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与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00%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的监管规定,即重大关联交易是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6年3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92750.49万元。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授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63%,未超过单一客户关联度10%的指标值,但根据《共青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笔超1%,故该公司交易系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6年2月27日,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江西省富华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报告书》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27日,本行本年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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