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因采购原材料(续贷),关联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申请授信980万元,2024年12月23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其授信980万元,利率执行3.80%,本次贷款该笔贷款为政策性贷款财园信贷通,有各级财政、担保公司担保,由股东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杨赋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会昌九二工业基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杨赋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是萤石经营、萤石精选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赋斌、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772369107B,为我行前十大股东,现持有股金为22372009元,占全部股金的9.9%。现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石磊矿业”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4970万元,本次系办理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续贷财园信贷通保证贷款980万元。经我行审查,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无贷款,公司运营正常,未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我行同其参与经营的“石磊矿业”之间无利益输送情况,对该公司所涉存贷等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进行。结合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确定本次授信贷款执行利率为3.80%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4年12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98993.34万元,对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授信98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0.99%,所属集团授信总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2%,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会议决议情况
《关于同意向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续贷财园信贷通保证贷款980万元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决议》已依次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申请980万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公司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公司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交易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