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更换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披露。
2025年12月3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用及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草案)》的议案并形成决议,解聘赣州汇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赣州弘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审计年度为2025年—2027年。
特此公告。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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