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农商银行关于首席合规官任职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会昌农商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情况进行披露。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婧同志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报送了《会昌农商银行关于胡婧兼任首席合规官的报告》,胡婧同志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胡婧同志兼任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
特此公告。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