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二季度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本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借款人叶艺为我行存量贷款客户,于2025年6月10日向营业部提出贷款续贷的申请,原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类型:保证(保证人:湖口县石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物为总行营业部股权),授信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利率按当期LPR利率加135BP,执行利率为4.35%,贷款性质: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叶艺,男,现年34周岁,身份证号:33100319**********,户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现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目前在九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上班,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叶仙春与股东李秀琴之子,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叶仙春属于本行董事,根据《湖口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关联方管理第十四条第三、第四要点规定,叶艺属我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5年6月22日,本行贷审会审议同意核定叶艺贷款续贷,授信金额500万元,授信期限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叶艺属本行监事的成年子女,根据《湖口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客户的交易系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6月25日,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报告书》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25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湖口农商银行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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