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本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湖口县兴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年8月26日向我行申请续贷1000万元,贷款情况用途为续贷,期限3年,贷款利率4.35%,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湖口县兴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MA399C74X5;法定代表人:余明;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金砂南大道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劳力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区管理服务等。
湖口县兴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控于湖口县兴湖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我行持股比例5%及以上股东(8.95%),根据《湖口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公司系本行法人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的监管规定,即重大关联交易是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60789.95万元。湖口县兴湖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64%,未超过单一客户关联度10%的指标值,根据《湖口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公司交易系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9月24日,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重大关联交易审查报告书》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5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湖口农商银行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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