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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金监罚决字〔2024〕13号),对本行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本行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整改,本次处罚决定对本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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