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已质押股权涉及司法拍卖的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司法拍卖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2日,根据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0802执恢270号之一,裴仁安持有的本行股权43.5372万股,经一拍、二拍和变卖后均已流拍,第三人刘常敏申请以流拍价购买该股金,并要求本行将上述股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二、已质押股权被司法拍卖对本行的影响
裴仁安占本行总股本的0.3%,以上已质押股权被司法拍卖后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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