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根据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0803执1366号,江西滨丰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2220395股本金及孳息(其中2215359股已质押于第三方)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7年11月28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是由本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江西滨丰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
二、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江西滨丰木业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总计222039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30%,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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