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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已质押股权涉及司法冻结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现将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司法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司法续行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6日质押股权23631230股,根据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827执恢87号)要求,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31927248股股权(含孳息)于2026年3月3日被司法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自2026年3月3日至2028年3月2日。

 二、已质押股权被司法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3956%,其已质押股权被司法冻结后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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