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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保函公告


  付款保函

  编号:FBH1570420211119010001

  致:江西旺辉建设有限公司(受益人)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1087室(璜溪大道19号)

  鉴于靖安县双溪众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9日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SXHY-20211028(合同号)的靖安县双溪花苑(下称“基础交易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申请,特此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14万元)(下称“保函金额”)的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二、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未向你方付款,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述要求的付款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函金额为限向你方支付相应款项:

  (一)付款通知书须写明你方已履行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义务而保函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形未履行约定付款义务的声明及你方请求付款的金额,并声明该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二)付款通知书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付款通知书必须于本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北京时间: ///)前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送达我行,收件地址:///////。

  三、本保函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以及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作相应递减。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01月19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开立保函银行(盖章):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溪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熊成香

  开立日期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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