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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城凤凰路(农贸市场17号店面)租赁权拍卖会竞买须知


  一、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本场拍卖会不接受联合竞买。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先将竞买保证金壹万元交入下列账户(交款时请备注:拍租保证金):

  户名:应解汇兑款项,开户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20201243101000000001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2时00分。

  3、竞买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在拍卖会开始前持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①单位(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代理他人或单位参加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样本提供)。

  ④进入拍卖会场的竞买人或竞买人代表均须提供《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样本见附件)。

  4、报名地点: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楼办公室

  5、特别提示:以拍卖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竞买保证金到账确定竞买资格,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确定竞买顺序,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冲抵其首期应付款额的一部分;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由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吉安县城凤凰路(农贸市场17号店面)租赁权,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40.6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计算。租金按年预付,按第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5.8万元起拍,第1-3个租赁年度每年租金不变,第4年租金按第3年租金成交价上浮8%支付,之后每年租金均按前一年租金上浮8%支付。租赁物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起拍价5.8万元(含税),每次加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时间:2022年8月23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租的拍卖人(即: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及标的所涉实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建筑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租金成交价款。

  2、竞买人必须到实地察看租赁物,对拍卖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拍卖成交后,不论拍卖标的实际价值和租赁物面积多少,均不增减租金成交价款。未到实地察看租赁物的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举牌应价,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

  3、如买受人需对租赁物重新装修,则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装修,装修时须遵守下列约定:

  ①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建筑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

  ②装修方案须征得拍卖人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期间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③租赁合同终止时(含因买受人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买受人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洁具卫浴设施设备等)无偿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不给予买受人任何作价补偿),买受人不得人为毁损。

  4、租赁物所设物业管理费以及用水、用电、用燃气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装修装饰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购置和完善。

  6、如买受人水电使用量大,导致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表(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7、因后续租金有递增率,因此,在计算年度租金成交价时,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

  8、买受人按公布的《租赁合同》样本(见附件)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9、竞买人应服从拍卖会现场管理,按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入座、全程佩戴口罩、主动与他人保持合理间隔距离、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食用影响场内卫生环境的食品;拍卖结束后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离开会场。不服从拍卖会现场管理者,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10、自拍卖会后次日起14天内,拍卖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拍卖方。

  五、租赁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价款(即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8月  日前)将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付清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以后每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买受人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15日前付清给拍卖人(具体付款时限以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拍卖方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

  1、买受人按期付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2、拍卖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但如出现特殊情况,拍卖人可以推迟租赁物移交的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推迟移交时,拍卖人应补足买受人相应装修时间和租赁时间,买受人装修期3个月、租期5年。

  3、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接管租赁物),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限或拍卖人通知的时限届满次日起十天内仍未接管标的(“约定的时限”指上列签订合同的时限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时限。“拍卖人通知的时限”指:拍卖人推迟租赁物移交时间时,拍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限或拍卖人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发送给买受人手机的移交时限),视买受人自动弃权、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成交款),前述所交款项均归拍卖人所有,拍卖人有权重新组织公开拍卖,由此给买受人及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附件为本《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

  八、本《竞买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九、竞买人须按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十、本规则和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一、附件:

  ①《租赁合同》样本

  ②租赁物平面图

  ③授权《委托书》样本

  ④《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租 赁 合 同(样本)

  甲方(出租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电话:

  乙方(承租人):                    电话:

  身份证件号:

  住所:

  经公开拍卖,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房屋的五年租赁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物:甲方位于吉安县城凤凰路(农贸市场17号)店铺(以下简称“租赁物”),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40.67平方米(以租赁物实际面积为准且不因面积存在误差而减少租金),产权证号:                。

  2、租赁物用途:         ,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3、室内家具、设备设施有:                。

  二、装修期、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年预付,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起始日的15日前付清该年租金(含税)给甲方。具体如下:

  ①第一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止)的租金为    元整(¥    元),该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②第二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止)的租金为    元整(¥    元),该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③第三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止)的租金为    元整(¥   元),该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④第四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止)的租金为     元整(¥     元),该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⑤第五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止)的租金为     元整(¥     元),该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未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欠缴租金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应付租金之日为止。

  三、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出租。双方约定,在乙方按约定付清甲方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后,租赁物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租赁物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期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还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租赁期间,店铺的管理、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租赁物的修缮义务及费用。

  6、租赁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玻璃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赔,直至受到足额赔偿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还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不得以店铺或租赁权、租赁物装修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债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甲方还有权按约定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等不动产(含隔墙、门、窗、水电管线、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吊顶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作价补偿),乙方不得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租赁物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11、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如空调、风扇、电视、电脑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五天内未处置,视乙方放弃其权利,该动产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12、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同意不免除乙方对装修施工安全责任、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等全部相关责任的承担。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规范施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费用、经济损失以及因装修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费用均由乙方及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损失。如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费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无法办理前述相关证照、手续导致乙方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通信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各种耗材费、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接受租赁物所涉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如因乙方逾期支付物业费导致甲方代为垫付该物业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该垫付物业费外,还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每日按垫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甲方全部垫付费用之日为止。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乙方的经营行为。

  7、租赁期内,乙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及室内人员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坠落,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乙方及室内人员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室内人员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燃气使用不当,在租赁物内摔倒、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费用、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即   元)、付清水电费等全部应付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的装修改造损失、经营损失、搬迁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包)、转借、转让、处分、互换、分租或以其他形式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或拆改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3)乙方损坏租赁物,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的。

  (4)乙方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乙方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

  (6)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无法继续的,或乙方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乙方侵害了甲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

  (7)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导致甲方按该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的。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租赁期内,如出行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验收租赁物无误且确认乙方不存在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应退还乙方已预付但未使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乙方的装修改造损失、经营损失、搬迁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含乙方出资装修改造部分)征收拆迁、征用的补偿、赔偿款等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如有)全部归甲方所有:

  (1)因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拆迁、征用范围或须收回租赁物)、甲方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部门指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

  (3)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当无条件及时归还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解除、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采用简单平均方法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即      元)并付清水电费等全部应付费用。乙方的装修改造损失、经营损失、搬迁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尤其是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期限),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3、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乙方交还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不得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加收取相当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4、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乙方未如期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除乙方所交的款额(含预付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外,同时,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本合同平均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需支付甲方租赁物的占用使用费。

  5、如甲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本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自身有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6、如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或其他乙方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逾期未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上述应付费用之日为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签订本合同有关的拍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送达条款

  (1)甲方通讯地址:       (2)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作为各自接收对方、法院等机构发送的文件、传票等法律文书、电子邮件等资料的送达地址,按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的文件资料无论接收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委托人参加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举行的“吉安县城凤凰路(农贸市场17号店面)租赁权拍卖会”并全权处理竞买相关事宜,受托人在该拍卖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所做出的承诺和签署的相关文书,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2022年      月       日

  备注:若竞买人系自然人,在“委托人:”处直接填写姓名并在“委托人(盖章):”处签名,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 名

现场体温测量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个人健康状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2年  月  日后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离开时间:2022年     月     日

去往何地:

于 2022年    月     日自                    返回(抵达)江西

2022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2022年    月     日         时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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