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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农商银行2014年公司治理简介


  一、公司治理概述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重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二、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根据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本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本行章程;审议本行除日常经营外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等事项;审议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的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14年共召开了股东大会一次,即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1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在本行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205.193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9.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袁秀峰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3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业务经营计划草案的报告》、《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报告》、《董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

  三、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责任

  2014年,为切实发挥董事会核心战略决策作用,本行共召开董事会四次。董事会在正确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方式,促进质量与规模、效益与效率的协调增长,推动本行经营方式与发展模式的转变。各位董事忠诚、勤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体现了良好的勤勉义务。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3月28日在本行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业务经营计划草案的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景德镇农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年6月27日在本行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股权质押、反担保业务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度股本分红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2014年度业务经营考核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年9月30日在本行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小微贷款增量计划和提高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年12月29日在本行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委员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尽职免责及问责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景德镇农商银行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江西一见喜家具有限公司申请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的议案》。

  四、监事会

  (一)监事会职责

  本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2014年本行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决策和表决结果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本行治理主体的运作效能。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召开4次监事会,201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201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第三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农商银行2013年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业务经营计划草案的报告》;201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201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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