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刘忠民)
井冈山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井冈山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月5日,本行签订一笔重大关联交易:向刘忠民授信100万元,期限5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刘忠民、饶琼、刘璨。
二、交易对手情况及交易标的情况
刘忠民是我行股东井冈山市映山红瓷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该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谢庆武是我行董事,故为本行关联方,户籍地址:井冈山市东上乡桥头村后门组51号,身份证号码:362432196910050511,配偶饶琼,身份证号码:362432197005200529,户籍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跃进路21号56栋1单元302房,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本次利率执行3.0%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照有关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刘忠民向我行申请抵押贷款100万元,因其是我行股东井冈山市映山红瓷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该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谢庆武是我行董事,故为本行关联方,授信金额累计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4%,属重大关联交易。
五、会议决议情况
2025年12月18日,经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初步审查,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关于刘忠民向我行申请100万元抵押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至本行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刘忠民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未提出异议。
江西井冈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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