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主站

本网站支持IPv6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详细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九江农商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九江农商银行(下称“本行”)办理银行询证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介绍

  银行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本行发出询证函,本行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或数字函证方式回函的业务。

  本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有关询证函格式的要求(后续如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操作指引为准)。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营业部是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负责按照函证内容提供回函。

  (二)联系方式

  收函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6号九江农商银行营业部

  收件人:函证业务人员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电话:0792-8579229

  三、业务受理范围

  受理函证的账户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受理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九江农商银行XX支行”,本行将对客户在九江农商银行XX支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如“函证收件人”为“九江农商银行”,本行将对在九江农商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

  四、业务受理方式

  本行支持受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中标准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具体受理方式如下:

  (一)线下函证受理

  被审计单位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向本行发出银行询证函,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受理要求如下:

  1.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本行将予以退回。

  2.跟函。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人员需携带加盖本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办理事项、询证事由、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线上函证受理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目前线上仅受理被审计单位已开通本行企业网银函证授权业务的数字函证。

  五、回函及收费方式

  (一)回函用章

  线下回函用章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公章”;线上回函用章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

  (二)回函方式

  1.邮递寄送:通过邮递方式,按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寄送。

  2.线上回函: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回复电子询证函。

  (三)收费方式

  本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为200元/笔。为响应减税降费政策号召,本行函证业务可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收费优惠。具体以本行最新公示的函证收费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本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二)如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与本行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792-8579229,投诉电话:0792-857662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

版权所有 @江西九江农商银行 备号:ICP备赣B2-20050068号-1

电话:0792-8501506 邮政编码:332000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