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南丰农村合作银行稽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江西南丰村合作

审计稽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南丰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审计稽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审计稽核监督职能,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实行审计稽核监督制度,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支行、分理处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依法和按本规定接受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

通过审计稽核工作,查、纠各类违法违规业务行为,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稽核监察部门依照法律及本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稽核监督工作。

第四条 稽核监察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报告审计稽核工作。

第五条 审计稽核人员办理审计稽核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稽核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 总行设置稽核监察部,配备专职稽核人员,负责本行的审计稽核工作。

第七条 审计稽核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诚实、公正、廉洁的道德品质,具备与从事的审计稽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稽核人员与被审计稽核单位或审计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稽核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稽核人员依法和按本规定执行职务,不受干扰。

第十条 审计稽核人员对检查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审计稽核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稽核部门负责对本行及下属机构的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本行重要岗位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目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审计稽核部门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以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部门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具体落实的情况;

(三)检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开展对本行重要部门、基层支行主要负责人离任稽核;

(五)检查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情况,帮助被审计稽核单位正确处理国家、本行和股东的利益关系;

(六)检查中间业务、计算机管理的情况;

(七)帮助和辅导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和提高业务技能,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其他应稽核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稽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稽核工作,对审计稽核中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稽核部门应当及时、真实地向本行报送审计稽核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稽核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稽核单位提供与审计稽核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被审计稽核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审计稽核部门进行审计稽核时,有权就审计稽核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稽核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权根据需要召开座谈或汇报会议,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协助审计稽核部门工作,如实向审计稽核部门反映情况。

审计稽核部门对被审计稽核单位存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对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章   审计稽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稽核部门可采取以下稽核方式:

(一)常规审计:对本行各项业务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的经常性审计检查;

(二)现场审计:审计稽核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实地审计;

(三)非现场审计:被审计稽核单位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审计稽核部门;

(四)专项审计:根据审计规划和上级或本行领导的安排,稽核部门对基层的一些业务、环节、细节作专门的审计检查。 

第十八条 审计稽核部门进行审计稽核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确定审计项目。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本行领导安排,确定审计项目。

2、制订审计方案。根据审计事项,收集审计依据,研究制订审计方案。

3、成立审计小组。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组成员和主审人员。

4、发出审计通知。审计方案经批准后,发出审计通知,以便被审计稽核单位做好提供有关资料的准备。

对常规性或突击性的审计稽核项目可不事先发通知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进入现场。进驻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项目,由主审人员说明本次审计稽核的目的、内容、范围,提出调阅有关资料。

2、查阅资料。根据审计检查的内容各范围,调阅检查有关凭证、帐簿、报表、单据等相关资料。

需检查被审计稽核单位业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时,审计人员应出示本行查库介绍信,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的业务主管陪同。

3、调查取证。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可采取必要措施,取得足够的凭证。取证的原始资料应当有复印件,谈话应当有笔录。

4、核实问题。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保事实清楚,数据无误,证据确凿。

5、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检查的有关事项应当认真做好记录,按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类别、性质进行归类、整理,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6、认定审计检查结果。根据工作底稿,向被审计检查单位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对审计检查的全部事项进行初步认定。

(三)审计报告阶段

1、根据审计检查认定的事项,认真分析,编制审计报告。

2、根据审计检查的有关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

3、审计报告送本行领导审阅。

4、根据存在问题,必要时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四)审计档案管理

各项审计检查记录要完整,资料要齐全。每项办理完毕的审计项目,应当将其审计方案、数据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确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依照有关金融法规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确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各种违反制度和违法、失职的事实,必须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如知情不报或有意庇护,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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