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告

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度股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度股金分红公告

根据吉安银监分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有关要求,经过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吉安监管分局批准,我联社实施2012年度股金分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4%的现金分红(税后),6%的红利转送股本,即:每100股送6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4元。股金分红对象为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分红日有余额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我社2012年送股部分已由系统自动转入各位股东的股金账户内,转送股本享受原股本同等权利。请各位股东持本人股金证和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或县联社营业部进行补登折工作。同时,请各位股东持本人存折至当地信用社登记账号,以便现金分红部分能够及时汇入各位股东的存款账户内。

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按税法规定比例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20%个人股金红利所得税。

特此公告!

 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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