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告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股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股金分红公告

尊敬的股东朋友:

为充分体现信用社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入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经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届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关于2012年股金红利分配的决议、饶银监复[2013]73号《上饶银监分局关于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及报经省联社同意,对在我信用社持有股金余额的股东进行股金红利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对象:本次享有股利分配权的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12年度末为本机构股东。

2)股利分配宣告日仍然为本机构股东。2012年度末虽有股份,但在股利分配宣告日前已经转让股份或者退股的股东,不享有股利分配权。

二、分红比例:按2012年末股本余额的8%转增股本金,不得现金分红。

三、分红方式:通过代发方式,将股东所得红利批量入股金账号---投资股。股东可持本人股金证、身份证到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上饶县旭日北大道238号)进行股金证补登。

四、咨询电话:0793-8442563

特此公告!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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