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告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股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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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股金分红公告
尊敬的股东朋友:
为充分体现信用社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入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经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届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关于2012年股金红利分配的决议、饶银监复[2013]73号《上饶银监分局关于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及报经省联社同意,对在我信用社持有股金余额的股东进行股金红利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对象:本次享有股利分配权的股东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12年度末为本机构股东。
(2)股利分配宣告日仍然为本机构股东。2012年度末虽有股份,但在股利分配宣告日前已经转让股份或者退股的股东,不享有股利分配权。
二、分红比例:按2012年末股本余额的8%转增股本金,不得现金分红。
三、分红方式:通过代发方式,将股东所得红利批量入股金账号---投资股。股东可持本人股金证、身份证到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上饶县旭日北大道238号)进行股金证补登。
四、咨询电话:0793-8442563
特此公告!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