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江西农信社股权信息平台 > 成员行 > 新余农商银行 > 股东通告
股东通告
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度股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经2010年4月28日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009年度股金分红采用送股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金分红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份577,735,094.20股为基数向股东实施送股,不派现,即按每10股送0.8股,个人股金红利所得税由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3)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法人股东按10股送0.8股的比例派发红利。自然人股在以下两种方式中可行使自由选择权:①按10股送0.8股的比例获得所送红股,但必须在5月20日前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按送股所得额度用现金交纳个人红利所得税,送股比例折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派送现金;②在规定时间内股东未用现金缴纳个人红利所得税,则由我行按税法规定比例20%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税后,即按10股送0.64股的比例送股,送股比例折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派送现金。
(4)2009年12月31日在册,但在2010年4月28日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第二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之前已进行股权转让的原股东按8%的比例由我行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税后直接派送现金,不参与送股。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