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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085.0087万元,以下简称乐安农商银行”或“合并方”)和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乐安洪都村镇银行”或“被合并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乐安农商银行将以吸收合并改建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乐安洪都村镇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方的注册资本不变,被合并方资产、负债、业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等将由合并方承继,被合并方的存贷款客户可在本次吸收合并后到乐安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产品服务不会中断,被合并方已经合法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

   债权人如有其他要求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合并方提出;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合并方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丹丹

   联系方式: 15932971334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乐安大道125

  

  

  

  

  

  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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