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销户t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我行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进行清理。以下100户单位结算账户符合我行此次账户清理条件,详见以下清单。
如您的账户在清理范围内,请于即日起30日内前来我行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来者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我行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详情请咨询开户网点。
特此通告!
附件:莲花农商银行2023年久悬户销户通告名单
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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