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农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南昌农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南昌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南昌农商银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 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房贷。不包括: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二) 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方式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定价,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可通过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六、温馨提示
(一)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南昌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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