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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都农商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办理银行询证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介绍

  银行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本行发出询证函,本行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或数字函证方式回函的业务。

  本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有关询证函格式的要求(后续如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操作指引为准)。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运营管理部是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负责按照函证内容提供回函。

  (二)联系方式

  函证办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城南一路1号宁都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收件人:函证业务经办人员

  邮政编码:342800

  联系电话:0797-6816368

  三、函证范围

  询证函的函证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受理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宁都农商银行登峰支行”,本行将对该客户在宁都农商银行登峰支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如“函证收件人”为“宁都农商银行”,本行将对该客户在宁都农商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

  四、受理函证事项

  本行支持受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中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列示的询证函项目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具体受理方式如下:

  (一)线下函证受理

  被审计单位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向本行发出银行询证函,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受理要求如下:

  1.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或未成功缴费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本行将予以退回。

  2.跟函。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人员需携带加盖本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办理事项、询证事由、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数字函证受理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目前线上仅受理被审计单位已开通本行企业网银函证授权业务的数字函证。

  五、回函及收费方式

  (一)回函用章

  线下回函用章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公章”;数字回函用章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

  (二)回函方式

  1.跟函回函:现场办理的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跟函人员或邮寄。

  2.邮递寄送:通过邮递方式,按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寄送。

  3.数字回函: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回复电子询证函。

  (三)收费方式

  本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为200元/笔。为响应减税降费政策号召,本行函证业务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收费优惠。具体以本行最新公示的函证收费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本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二)如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与本行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797-6832089,投诉电话:0797-68221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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