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批复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8389366元变更为291273260元,本行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手续。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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