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股权涉及依法限制表决权情况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以及其提名/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1.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总额的50%的;
2.所持本行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的;
3.在本行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或逾期授信业务的。
截止登记日,符合上述表决权限制情形的股东共有179户,涉及股份合计651.876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2380%。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约定,该部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股东股权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未对本公司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股东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妥善处理纠纷事宜。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原中国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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