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按照《萍乡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行关联方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项目贷款10000万元,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本行为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金额10000万元,期限5年,贷款利率4.5%,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
二、交易对手情况。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4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北大道101号,法定代表:张弘,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96281万元,共有股东1个,为萍乡市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持股比例为9.9405%,属于我行关联方,交易金额占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不存在优于一般借款人和交易对手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本行为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金额100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6.44%。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经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萍乡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行的关联交易,项目贷款10000万元,期限5年,贷款利率4.5%。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本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与该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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