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
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鄱阳农商银行对2022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财务会计报告
一、报表信息披露
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披露于4个报表:分别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本制度》。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是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为计价原则。
四、报表数据说明
(一)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5631万元,较年初下降11829万元,降幅7.06%。
(二)存放同业款项14822万元,较年初下降940万元,降幅6.34%。
(三)发放贷款(含票据)和贷款损失准备扣减后余额1109563万元较年初上升125358万元,增幅12.74%。
(四)债权投资634548万元,较年初增加135381万元,增幅27.12%。
(五)其他债权投资31820万元,较年初减少17998万元,降幅36.13%。
(六)固定资产7730万元,较年初增加1001万元,增幅14.88%。
(七)无形资产1387万元,较年初减少58万元,降幅4.02%。
(八)吸收存款余额1828712万元,较年初增长163367万元,增幅9.81%。
(九)资本状况:2022底所有者权益为10774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8998万元、资本公积1115万元、盈余公积14501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760万元、一般风险准备44247万元、未分配利润17123万元。资本净额118079.72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10352.09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58%,资本充足率为11.69%。
五、财务情况说明
2022年,全年实现各项收入98078万元,同比增加7307万元,增幅8.05%;全年各项支出83324万元,同比增加6892万元,增幅9.02%。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475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9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3万元。
六、股权信息披露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暂行管理办法,股权信息披露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末股票、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股票变动情况:截至2022年末鄱阳农商行股东总户数为446户,较2021年末增加10户,其中法人股东16户,自然人股东430户。2022末鄱阳农商行股权总数289980429股,包括自然人股220861772股,占股权总额的76.16%(其中:鄱阳农商行职工股49429576股,占股权总额的17.05%);法人股69118657股,占股权总额的23.84%。2022年末股权总数较2021年末股权总数无变化。
(二)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鄱阳农商行前十大法人股东名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法人代表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鄱阳县泽浩建材有限公司 |
邓长青 |
16230240 |
5.60 |
2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万建成 |
6059290 |
2.09 |
3 |
江西光安标准件有限公司 |
黄德庆 |
5410080 |
1.87 |
4 |
鄱阳县清亮米业有限公司 |
朱清亮 |
5410080 |
1.87 |
5 |
鄱阳县鑫侬米业有限公司 |
袁国庆 |
5206080 |
1.80 |
6 |
江西永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冉茂先 |
4900080 |
1.69 |
7 |
鄱阳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 |
李胜泉 |
4466779 |
1.54 |
8 |
江西力锐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李霞 |
3910080 |
1.35 |
9 |
鄱阳县国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刘芳 |
3462451 |
1.20 |
10 |
鄱阳县瑞丰米业有限公司 |
邓东红 |
3246048 |
1.12 |
鄱阳农商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名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林金妹 |
5788786 |
2.00 |
2 |
梁友法 |
5734195 |
1.98 |
3 |
章海平 |
5302205 |
1.83 |
4 |
刘英 |
5000000 |
1.72 |
5 |
叶孔球 |
4869072 |
1.68 |
6 |
孙仁生 |
4869072 |
1.68 |
7 |
梁燕燕 |
3949358 |
1.36 |
8 |
曹发喜 |
3663024 |
1.26 |
9 |
程为理 |
3408350 |
1.18 |
10 |
孙元照 |
3246048 |
1.12 |
(三)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鄱阳农商行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派出董事名称 |
派出监事名称 |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或受益人 |
合并持股数额 |
合并持股比例 |
1 |
鄱阳县泽浩建材有限公司 |
16230240 |
5.60 |
邓长青 |
邓长青 |
1623024 |
5.60 |
|
2 |
鄱阳县国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3462451 |
1.19 |
刘国兴 |
刘国兴 |
3462451 |
1.19 |
|
3 |
孙元照 |
3246048 |
1.12 |
孙元照 |
孙元照、周洁 |
5734685 |
1.98 |
|
4 |
曹发喜 |
3663024 |
0.56 |
曹发喜 |
曹发喜 |
1591200 |
1.26 |
|
5 |
刘英 |
5000000 |
1.72 |
刘英 |
刘英、张志宏 |
5541008 |
1.91 |
|
6 |
汪勇生 |
649210 |
0.21 |
汪勇生 |
汪勇生 |
649210 |
0.22 |
|
7 |
程为理 |
3408350 |
1.18 |
程为理 |
程为理 |
3408350 |
1.18 |
|
8 |
王望兰 |
2380435 |
0.82 |
王望兰 |
王望兰 |
2380435 |
0.82 |
|
9 |
吴家启 |
324605 |
0.11 |
吴家启 |
吴家启 |
324605 |
0.11 |
|
10 |
饶燕 |
270504 |
0.09 |
饶燕 |
饶燕、刘军 |
541008 |
0.19 |
|
11 |
陈雅君 |
108202 |
0.04 |
陈雅君 |
陈雅君 |
108202 |
0.04 |
|
12 |
黄国才 |
108202 |
0.04 |
黄国才 |
黄国才 |
108202 |
0.04 |
(四)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派出董事名称 |
派出监事名称 |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或受益人 |
合并持股数额 |
合并持股比例 |
股东及关联方在鄱阳农商行授信金额(元) |
贷款五级分类 |
1 |
鄱阳县泽浩建材有限公司 |
16230240 |
5.60 |
邓长青 |
邓长青 |
1623024 |
5.60 |
|||
2 |
鄱阳县国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3462451 |
1.19 |
刘国兴 |
刘国兴 |
3462451 |
1.19 |
|||
3 |
孙元照 |
3246048 |
1.12 |
孙元照 |
孙元照、周洁 |
5734685 |
1.98 |
5870000 |
正常 |
|
4 |
曹发喜 |
3663024 |
0.56 |
曹发喜 |
曹发喜 |
1591200 |
1.26 |
|||
5 |
刘英 |
5000000 |
1.72 |
刘英 |
刘英、张志宏 |
5541008 |
1.91 |
|||
6 |
汪勇生 |
649210 |
0.21 |
汪勇生 |
汪勇生 |
649210 |
0.22 |
|||
7 |
程为理 |
3408350 |
1.18 |
程为理 |
程为理 |
3408350 |
1.18 |
3800000 |
正常 |
|
8 |
王望兰 |
2380435 |
0.82 |
王望兰 |
王望兰 |
2380435 |
0.82 |
|||
9 |
吴家启 |
324605 |
0.11 |
吴家启 |
吴家启 |
324605 |
0.11 |
|||
10 |
饶燕 |
270504 |
0.09 |
饶燕 |
饶燕、刘军 |
541008 |
0.19 |
|||
11 |
陈雅君 |
108202 |
0.04 |
陈雅君 |
陈雅君 |
108202 |
0.04 |
|||
12 |
黄国才 |
108202 |
0.04 |
黄国才 |
黄国才 |
108202 |
0.04 |
(五)主要股东出质银行股权情况;
截至2022年末鄱阳农商行无主要股东出质股权。
风险管理状况
- 信用风险状况
加强信贷管理,逐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按照业务风险状况和权限体系对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分级审议,制定互相制约的工作岗位及职责,确保新增贷款质量;狠抓不良贷款管理,实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相对额双线控制,并配以严格的问责程序,使我行的信贷资产持续优化。2022年末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且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为加强风险抵御能力,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达313.72%。
二、流动性风险状况
根据审慎管理要求,我行制定了流动性管理政策,对现金流进行日常监测,并保持适当水平的流动性资产。特定时间组织对流动性开展压力测试及演练,加强流动性抵御能力,报告期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特点与发展趋势,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流动性管理的处置预案,确保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整体资金收益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指标状况
1.90天流动性缺口率较年初下降,但高于监管值。截至2022年12月末,流动性缺口占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比例-5.77%,比年初下降25.56个百分点;但依然高于监管目标值4.23个百分点。
2.流动性比例较年初有所下降,但高于监管标准。截至2022年12月末,流动性资产占流动性负债比例56.09%,较年初下降6.31个百分点;但仍高于监管目标值31.09个百分点。
3.核心负债依存度较年初上升,且高于监管值。截至2022年12月末,存款等核心负债占总负债比重67.12%,比年初上升3.86百分点,高于监管值7.12个百分点。
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较年初下降,仍高于监管值。截至2022年12月末,优质流动性资产占短期现金净流出比重369.59%,比年初下降665.97个百分点,依然高于监管值269.59个百分点。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
1.开展了2022年“元旦”、“五一”前后、7月、“十一”前后等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通过测试发现,我行部分压力情景下存在流动性缺口,但是通过出售部分债权、转贴现和再贴现方式变现资产获得资金,弥补流动性缺口,风险缓释后均无流动性缺口,最短生存期均大于30天。
2.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为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我行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5点开展了一次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参加演练的各部室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了业务切磋,严格了操作程序,保证了演练具有实战性,对处置风险的流程、手续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我行各应急演练有关部室在应急演练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提高各部室在应急演练中的相互配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
为了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发生和风险发生后及时应对,我行将持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对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机制,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加强对我行流动性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管理,坚持按规、高效稳妥应对和处置各种流动性风险。
2.加强风险指标监测。针对存贷比、超额备付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等指标,按期做好流动性风险指标预测,合理做好资金调剂、头寸匡算、紧急再贷款等方面沟通和协调工作,以便及时化解支付风险。
3.调整贷款期限结构。减少期限较长的各类贷款投放,在信贷投放方向、投放量、投放时间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如加大农户小额贷款及小微贷款投放量,合理制定贷款期限,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到期变现能力,多举措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以增强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三、市场风险状况
我行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风险。报告期我行积极创建科学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识别、量化、监测和控制能力,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做好市场风险的分析监控。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行资金成本、供求状况制定了《鄱阳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通过加强业务和制度创新,深化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利率变动走势,增强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四、操作风险状况
积极推进现代金融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制度约束力,我行从实际出发,对原有内控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修订。以业务发展为基础,在内控机制建设上不断地查漏补缺、推陈出新,防范风险;以人为本促进内控执行力建设,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防范操作风险变为行为习惯。
五、其他风险状况
在信贷风险控制方面,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督,进一步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在防范人员道德风险方面,用制度约束力来促进全行员工的自律行为。同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动态监测,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从思想观念上构建风险防控线。
普惠金融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共有网点45个,其中,42个网点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83332.74万元,较年初增加37228.84万元,增速为15.1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66个百分点,增量完成了计划的120.09%;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6910户,较年初增加575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控制完成当年监管目标,即2022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6.97%,较年初下降0.12个百分点;2022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之上3个百分点。实现普惠小微的“两增两控”。
普惠涉农贷款余额为602830.59万元,较年初增加14557.34万元,增速为2.47%,完成了计划的727.87%。
法人治理状况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行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业务经营情况及2022年业务经营计划报告》、《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章程》修改报告等议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独立董事方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内,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会议。
一是2022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通过了聘任丁妮同志担任鄱阳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的决议。
二是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金祥同志担任鄱阳农商银行副行长的决议;通过了聘任欧阳博华同志担任鄱阳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的决议;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监事会对2021年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评估和审议情况的监督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意见》;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案件防控工作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案防履职情况汇报》;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风险分析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元旦前后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报告》;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案防工作计划》;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通报《关于调整鄱阳农商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通报《关于发布《2021年鄱阳农商银行业务(含产品、服务)目录》的通知》;通报《关于发布《2021年鄱阳农商银行业务(含产品、服务)目录》的通知》。
三是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决议,关于审议大桥分理处、城北分理处、东溪分理处开通信贷业务的决议、关于审议团林支行网点搬迁决议的决议、关于审议大桥分理处网点搬迁决议的决议、关于审议设立科技金融体验中心决议的决议、关于审议大桥分理处、城北分理处更换网点名称的决议。
四是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李燕同志担任鄱阳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审议2021年业务经营情况及2022年业务经营计划报告(草案)的决议;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的决议;关于审议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草案)的决议;关于审议《章程》修改报告的决议;关于审议2021年度股金分红方案的决议;通报了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一季度风险分析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五一前后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一季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一季度员工异常行为定期排查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征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通报关于对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经营及风险情况的监管提示;宣读上饶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辖内农商银行2022一季度股权出质情况的通报。
五是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汪婷同志代为履职鄱阳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提案。
六是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决议。
七是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的提案;审议通过了程人愿、曹发喜、刘国兴主动辞去鄱阳农商银行董事的提案;审议通过了《鄱阳农商银行提请选举独立董事方案》的提案。
八是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十一”前后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报告;审议了鄱阳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报告;审议了《鄱阳农商银行选举独立董事方案》的提案;审议了鄱阳农商行2022年柜面业务专项审计通报;审议了鄱阳农商银行关于公共资产的排查报告;审议了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业务连续性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专项审计通报;审议了鄱阳农商银行2021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审议了关于上饶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辖内农商银行2022年三季度股权出质情况通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九是2022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鄱阳农商银行公司治理评估的工作报告。
-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程人愿,共参加董事会九次,调研十二次。均在董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日常调研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
一是2022年3月8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次监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审议监事会对2021年实施情况、评估及审议情况监督报告;通报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工作建议;通报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及2021年金融消保自评及年度工作报告;通报现阶段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并分析。
二是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议,通报审议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信息披露报告、经营计划、股金分红等事宜;通报2022年1-5月份内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议《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草案》、报告2022年度相关关联人员关联交易情况。
三是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监事会议,通报2022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通报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情况;监事成员工作要求;通报2022年金融消保工作要点。
四是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监事会议,对2022年内审开展专项及常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中国银监会上饶监管分局现场检查意见书中涉及内审及监事会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工作部署;对2022年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明确要求及监事建议;全体监事人员对银保监分局《关于加强公司治理工作提示》等相关文件进行学习。
- 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2022年,我行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不断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强化客户的维护与营销;积极应对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进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改变;严格规范业务操作,保障各项经营业务稳健有序开展;实现了经营格局的良好发展。
(一)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钟超,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9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大余县联社办公室主任、稽核科科长、赣州市办稽核处副处长,瑞金、石城、于都县级联社总行副主任、主任,广信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鄱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工作,现任鄱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韶华,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职称,1994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余干县联社资产保全部经理、计划信贷科科长、风险合规科科长、稽核监察科科长、上饶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副科级)、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三农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行长等工作,现任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汪勇生,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鄱阳县联社侯岗信用社主任、莲湖信用社主任、清收事业部经理兼清收大队大队长、鄱阳县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工作,现任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徐捷,男,汉族,江西玉山人,中共党员,2009年4月参加工作,2009年04月至2009年05月任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综合柜员;2009年05月至2011年11月任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湖信用社综合柜员;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科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02月 任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02月至2015年12月任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01月 任玉山农商银行莲塘支行行长;2017年01月至2018年05月任玉山玉山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05月至 2020年06月任玉山农商银行小微、三农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06月至2022年12月底任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纪委书记。
李金祥,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201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从事鄱阳农商银行饶埠支行行长、城郊支行行长、莲湖支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工作,现任鄱阳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本行职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由本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等级工资标准造册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鄱阳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按季发放,奖励薪酬按照鄱阳农商银行业务竞赛实施方案考核兑现。
2.本行非职工董事、监事(含外部监事)不由本行发放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3.本行职工董事、监事和非职工监事(含外部监事)因执行职能发生会议费、差旅费、调研费等各项费用,依据《省联社关于明确相关费用标准的管理提示》,按照每月不超过800元的费用实行包干使用。
4.总行领导班子的绩效根据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行管理的董事会秘书、审计、财务会计、风险合规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资金运营部、授信评审部门人员、信贷网点负责人、副行长,客户经理等人员,均是绩效薪酬的60%当期兑现,40%作为风险保证金,延期三年等分支付。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其他员工含运营主管、综合柜员等行内其他人员绩效薪酬的80%当期兑现,20%作为风险保证金,延期半年支付。
- 关联交易情况
据鄱阳农商银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及鄱阳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鄱阳农商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本年度本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均为一般交易,涉及贷款金额4917.31万元。其中1、鄱阳农商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涉及贷款金额4517.31万元,具体为:存量授信合同发生交易1758.55万元、新建授信合同发生交易金额2149.76万元;2、董监高关联交易涉及贷款金额609万元,其中董事汪勇生贷款50万元、监事程为理关联贷款袁瑞娟480万元、高管关联贷款79万元。3、监事王望兰的江西恒立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
八、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底,我行辖内分支机构合计45个,其中1个营业部,32个支行、12个分理处,设置机关部室共15个。
- 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2022年度,董事会能够发挥决策和监督功能,能够根据经济金融现状,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结合自身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抓好年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同时重点化解信用风险,以法律法规为指引,切实履行《公司法》《章程》所赋予的职责。2022年,监事会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2022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议4次,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直接对监事会负责,2022年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召开会议1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上全体监事能够勤勉尽职,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商业银行的管理标准,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存款人利益。
以内部审计为抓手,从稳健性、风险控制出发,本行2022年度内开展了关联交易、柜面业务操作、反洗钱、金融消保、征信业务、信息科技风险兼业务连续性等各类专项审计项目。
年度重大事项
2022年6月,我行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11月,我行召开了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
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第9号)相关规定,为不断提高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现将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披露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断健全完善消保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组织架构、投诉管理、消保审查、客户信息保护、宣教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消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建设,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消保工作组织架构
1.强化董事会对消保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董事会层面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和流程,完善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高管层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消保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解决消保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明确部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指定风险合规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催促、指导其他部门及下级机构开展消费者益保护工作。
2.规范管理,制度先行。我行重新修订《鄱阳农商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确保制度先行,为有序开展全行消保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和有力支撑,推动消保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明确目标,找准方向。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经营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经营管理的考核中,采取扣分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检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内部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二)完善产品服务管理
1.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我行制定《鄱阳农商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建立产品与服务的事前消保审查机制,遵循“依法合规、独立审慎、公平客观、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从消费者视角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事前审查,确保产品与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推介等各个环节有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关心关爱老年客户群体。我行制定了《鄱阳农商银行“饶”有所依适老助老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不断提高辖内各业务条线人员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消费者群体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营业网点无障碍服务设施等。
(三)完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体系
1.公众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利用各营业网点LED显示屏幕滚动播放“个人信息不透露 转账汇款多核实”“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等宣传口号,向社会公众传递正能量;二是在营业大厅摆放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海报、折页,做好厅堂宣传服务工作;三是有效借我行微信公众号推送反假币、存款保险、防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宣传各类金融知识宣传内容;四是联合基层营业网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集中宣传活动。
2.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方面。我行制定《鄱阳农商银行2023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理解行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程序,提高服务技能。
(四)强化内部审计,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发挥内部审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投诉处理情况分析
鄱阳农商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原则,全力做好金融服务。2022年,全渠道受理投诉共27件,解决27件,投诉解决率100%。从投诉受理渠道来看,96268热线投诉4件,市长热线(12345热线)投诉1件,人行转办投诉5件,银保监转办投诉17件;现场信访(营业厅信箱)投诉0件,涉及投诉均为营业网点。具体投诉原因分类如下:
1.表外贷款催收投诉
表外贷款因催收错误投诉3件,占比11.1%。
2.存取款业务投诉
存取款业务投诉1件,占比3.7%。
3.贷款业务投诉
贷款业务投诉共9件。主要为贷款不符合条件未通过申请、冒名历史三名贷款、客户与客户经理个人纠纷等原因,占比33.34%。
4.电子银行业务投诉
客户电子银行转账未到账投诉1件,占比3.7%。
5.服务态度投诉
因网点服务态度问题投诉4件,占比14.8%。
6.其他投诉
其他投诉9件,主要为客户信息变更、自助设备使用、股金、征信记录、网点营业时间等方面的投诉,占比26%。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投诉管理工作
1.提升投诉分类准确性。按照接到投诉件的时间统计投诉件数,投诉统计分类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类,确保分类准确。
2.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台账,加强投诉数据统计和分析。定期梳理本行消费者投诉重点及普通性问题,及时发现日常工作和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机构管理与指导,优化制度、流程、系统,实现消保工作关口前移。
3.推动纠纷化解多元化。充分运用法律援助,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本行外聘律师的作用,对重大、棘手的投诉问题,处理方案由内外部律师审核、出具法律意见。积极通过第三方调解纠纷,在无法妥善处理与客户纠纷时,主动运用外部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金融消费争议。
(二)加强营销宣传管理。
我行对营销活动实现流程化管理,在活动开展前经过事先审批以及各类消保审查,对各项宣传物料由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前置审核,对于金融活动营销宣传标语进行严格把关,不断强化日常监测能力,加强营销活动风险管控,压实营销宣传活动责任。
鄱阳农商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推动稳健发展与改革创新,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完善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合规机制和风险机制,深化科技赋能推动创新发展,向着建设百年老店的目标不懈奋斗。
二、深耕支农惠农,助力乡村振兴
作为县域支农支小主力军,潜心深耕支农惠农领域,搭建全行各条线、各部门和各分支行纵向管理、横向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创新推出“社保贷”“乡村振兴银担极速贷”等多种特色产品,全力为鄱阳乡村振兴贡献金融力量。2022年,我行累计投放涉农贷款66.76亿元,较年初增长4.18亿元。
三、践行普惠金融,服务经济民生
在服务县域发展方面,我行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创新探索产品和服务机制,促进鄱阳经济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我行制定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搭建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打造“小微精英贷”等适合小微企业的特色产品,持续降低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截至2022年末,我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33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亿元。
四、厚植绿色金融,守护绿色青山
我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信贷纳入综合考评,持续加大绿色金融治理力度。围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金融资源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发展等绿色环保项目,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开展,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截至2022年末,我行绿色信贷余额6822万元。
五、加快数字转型,升级金融服务
始终坚持科技兴行战略,稳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不断拓展服务思路,深化便民举措,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发展,并结合各行政村需求,先后在县内多个乡镇村组,因地制宜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350个,切实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偏远村居农户业务办理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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