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昌农商银行)章程》的要求,拟召集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瑞昌农商银行四楼会议室(地址:瑞昌市人民南路1路)
三、参会人员
瑞昌农商银行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嘉宾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审议事项
1.《关于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律师)。
2.审议《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3.审议《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4.审议《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的报告》(草案)。
5.审议《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6.审议《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及2017年度业务经营计划》(草案)。
7.审议《关于修改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草案)。
8.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宜
请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5月5日前,将是否出席2016年股东大会的情况书面回复送达或发至瑞昌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地址:瑞昌市人民南路1号,瑞昌农商银行三楼办公室)。回复内容包括: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及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持有的股份数额等。
(一)参会报到时自然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2016年股东大会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委托的股份数额;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二)代理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代理法人股东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7日上午8︰00-9︰00,在瑞昌农商银行四楼大会议室报到。
(四)若本公告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办电话通知。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刘 鹏:0792-4222464 13870207602
张瑞娟:0792-4224773 15949543658
特此公告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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