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主站

本网站支持IPv6

新闻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石城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石城农商银行关于函证回函业务

集中处的公告

我行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就银行函证回函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我行指定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本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本部。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大道462号

联系人:罗黎华

联系电话: 0797-5793925

业务经办人:温晓芬

联系电话:0797-5701600

二、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方式。

(二)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农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21年》公告标准200元/份收取;为积极响应《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的倡议书》(银协发〔2021〕8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实行免收费

四、业务处理及投诉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投诉服务热线:0797-5793923

特此公告。

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9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

版权所有 @江西石城农商银行 备号:赣B2-20050068号-1

电话:0797-5792228 邮政编码:333500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