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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2015年度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253号)中对信息披露的有关考核要求,为提高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度经营成果,更好地促进各项业务发展,依据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特对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披露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基本情况

  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省联社的关怀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萍乡银监分局的有效监管下,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内抓业务、外树形象、团结务实、积极创新,截至2015年12月底,各项存款余额347320万元,较年初净增34413万元,增幅11%,市场份额占当地金融机构的43.43%,在全县金融机构中排名首位;各项贷款余额为262611万元,比年初净增36236万元,市场份额占当地金融机构的40.57%;不良贷款(按五级贷款分类)余额8242万元,占各项贷款的3.14%,分别比年初下降690万元、0.81个百分点; 存贷比例75.61%;各项收入25704万元,比上年增加3670万元; 营业费用5818万元,支出总额20386万元,实现账面净利润5318万元,比2014年增加1236万元,增幅为30.27%。资本净额31493万元,比年初增加6947万元,增幅28.3%,资本充足率12.45%。2015年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共有职工232人,其中,在岗员工215人,内退员工17人,共有营业机构17个。

  二、年度财务报告

  贷款业务结构:截至2015年底,全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241365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1.91%,比2014年同期增加36170万元;下岗失业贷款余额5024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1%。贷款投向方面:农业方面有种植、养殖业、食品加工业、花卉苗木培植等;工业方面有鞭炮、烟花、水泥、机械制造、粉末冶金高新工业等;第三产业方面有旅游等文化产业,有效支持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当地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有效履行了“服务三农”的社会职责。

  截至2015年末,全县农村信用社股本金余额18707万元,为推进产权改革进程,我县联社在2015年增资扩股了3000万元,增资扩股及股权的设置与管理均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对股金保息或变相保息等形式违规吸纳股金。

  三、重大事项

  (一)机构变化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省联社“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风险管控、有利于增强服务”的网点设置基本原则,我县联社于2012年5月全面启动了辖内彭高信用社的恢复工作,历经三年多的筹建,彭高信用社于2015年8月3日顺利开业,有效填补了农信社对当地金融服务的空白。

  (二)高管人员变化情况

  1、因工作需要,我县联社原理事长汤泰武同志调任萍乡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经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选举通过并经萍乡银监分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自2月16日起,由屠洁同志担任我县联社理事长。

  2、因工作需要,我县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屠洁同志调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赣西区域审计中心副主任,并于11月18日向理事会提交了辞呈。同日,省联社任命段莉同志为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经向萍乡银监分局报备之后,自2015年11月26日起,由党委书记段莉同志代履我县联社理事长职责。12月24日,经上栗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同意段莉同志拟任上栗农商银行董事长,经银监部门任职资格审查核准后担任。

  (三)产权改革情况

  2015年是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加快推进产权改革进程,我县联社于2015年3月份启动了上栗农商银行的改制工作,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了组织领导。成立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小组,并正式行文向省联社进行了报告,4月17日得到省联社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2、开展了增资扩股工作。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测算,需新募集股金3000万元,新增股金全部为投资股。为此,我县联社制定了增资扩股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及萍乡银监分局同意,我县联社进行了增资扩股,该项工作于5月30日结束。

  3、落实了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上栗县政府根据联社存在的困难,经县人大批准,以抄告单的形式同意由县财政支付1000万元用于支持上栗联社置换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使上栗联社尽快达到组建上栗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指标,扶持资金于6月10日拨付到位。

  4、依法开展了申筹工作。2015年7月2日,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8月4日,聘请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现场审计;201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萍乡银监分局验收组对筹建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2015年9月11日,取得了萍乡银监分局的初审意见,2015年11月5日,取得省银监局的审核意见;2015年11月30日,取得省银监局的申筹批复,12月24日召开创立大会,目前开业的前期准备正在进行中。

  (四)不良贷款处置情况

  为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我县联社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根据《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置换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年,我县联社共置换损失类贷款2200万元。

  四、法人治理机构

  我县联社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规范了各自职责和运行规则,形成了理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高级管理层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代表社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理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督的制衡关系,建立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外部约束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显改善,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运作并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得到加强。

  2015年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通过的重大决议事项有:

  1、审议通过了《上栗联社2015年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决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经营计划的决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审议通过了《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5、2015年7月2日,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通过了六项决议:一是同意变更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形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联社的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上栗农商银行承继;二是同意成立上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三是通过上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的筹建工作方案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授权上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授权上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对净资产进行处置;四是同意上栗县联社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全部由设立后的上栗农商银行的股东享有;五是同意对清产核资认定的股权进行量化后,由上栗县联社社员按自愿的原则转为上栗农商银行的股份,并作为其发起人,对不愿意转为上栗农商银行股份的股金按1:1比例转让给其他发起人;六是授权上栗县联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会议的法律文件。

  6、2015年12月24日召开江西上栗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十二项议案:一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二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三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四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五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的议案;六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七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意见(草案)的议案;八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九是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十是审议通过了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说明(草案)的议案;十一是审议通过了选举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十二是审议通过了选举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7、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十二项规章(制度或办法):一是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二是通过了授权管理制度(草案);三是通过了经营发展规划(草案);四是通过了机构网点规划、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草案);五是通过了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六是通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草案);七是通过了审计稽核管理办法(草案);八是通过了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草案);九是通过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十是通过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十一是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十二是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5、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细则):一是通过了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二是通过了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三是通过了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五、内控管理制度情况

  (一)严格落实作风改进制度。2015年,我县联社严格落实作风改进要求,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在确保工作任务不减、工作目标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成本费用均按照《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营业费用支出5818万元,成本收入比33.42%,比同期下降2.1%.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业务有规可依。为了更好地使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确保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联社风险合规部积极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及其内在精神。同时针对外部法律法规、监管理念的变化及内控管理的新要求,对 2015 年各条线印发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审查,全年累计转发、下发风险合规提示11个,下发合规督办意见书5个,下发风险提示13个,下发法律咨询32个,下发运管提示155份。

  (三)严格落实新增贷款责任与追究制度。按照《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栗农信[2008]109号),2015 年,我县联社对2011年8月份后发放的新增且已形成不良贷款经办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2015年累计处罚30人次、金额20200元,从而促使信贷工作人员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四)严格落实案防制度。制定了《上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行业“案件风险排查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员工开展了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银监部门相关案防规章制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内控制度及员工行业扣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提升我县合规风险管理水平,自觉地在内部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全面提升我县风险管理质量,进一步巩固了全县信用社安全稳健运行的局面得到。

  (五)严格落实“四项制度”。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强制轮岗(休假)暂行规定》(赣农信联社发【2006】62号)相关要求,2015年,我县联社进行了轮岗及强制休假164人,对委派会计和信用社主任共12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六、风险控制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针对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政策方面出现的新变化,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力求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及时化解。

  (一)信贷风险控制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联社信贷业务,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我县联社严格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和“三查”制度,从两方入手抓,首先是严格按照省联社贷款操作流程办理每笔贷款,将贷款三查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审贷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真正对每笔新增贷款进行再“过滤”,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其次,加大贷款检查力度,新增贷款一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场风险控制情况

  一年来,我县联社严格执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信贷管理原则,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

  定,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信贷投放以“三农”为导向,积极支持辖区内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同时,与政府合作,大力推出“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产品,重点扶持了我县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等客户,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操作风险控制情况

  2015年,我县联社通过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努力防范可能的操作风险。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检查操作规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规章制度,将内控制度覆盖到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同时,认真开展业务调研、检查及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对各项业务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有效地防范了操作风险。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

  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成立由分管班子为组长,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由总行业务拓展部及风险合规部负责全县网点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实时监控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平台,按季登记台账,编排整改时限表;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规范硬件配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室,在工作站配备了防暑药物、拐杖、心血管药物等便民用品,在工作室配备了专门的摄像设施;加大普惠金融宣传,以“金融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契机,带领辖内的10个金融知识宣传志愿小分队进村组、入厂区,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工作。2015年度,全行总共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8次,惠及金融消费者2000余人次。

  根据我县联社2015年度经营状况,表明我县联社的盈利能力呈上升趋势,财务状况逐步改善,服务县域经济功能明显增强, 2015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地完成,为以后的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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