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铅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规定,现将江西铅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与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500万元,期限5年,利率按当前LPR加65个基点执行,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交易对手情况
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该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08月18日500万元注册资金变更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4756760114D,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稼轩乡政府院内,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煤炭经营;煤矸石、水渣、石膏粉、钢渣、有色金属灰渣、水泥、水泥熟料经营销售;建材、五金、电器设备、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垫资业务。
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行董事潘海波关联公司兼本行法人股东(占股6.9114%),是本行法人股东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根据客户的担保方式、资金归行率、利息贡献度等因素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向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综合授信3760万元),因“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其中本次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0.69%。
五、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后,2025年09月19日,经铅山农商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经董事会同意批准对铅山万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60万元授信额度及本次单笔授信5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授信进行独立审查,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内控审批程序发表书面意见,认为该笔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行将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和控制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
江西铅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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