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现将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集中受理机构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我行运营管理部是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负责按照函证内容提供回函。
(二)联系方式
收函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武功山大道8号宜春农商银行
收件人:函证业务人员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电话:0795-3284649
二、业务受理范围
受理函证的账户范围以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发出的“函证收件人”作为受理依据。如“函证收件人”为“宜春农商银行XX支行”,我行将对客户在宜春农商银行XX支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如“函证收件人”为“宜春农商银行”,我行将对在宜春农商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函证。
三、业务受理方式
我行支持受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标准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具体受理方式如下:
(一)线下函证受理被询证单位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向本行发出银行询证函,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受理要求如下:
1.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应将被询证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不予办理,原则上来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
2.跟函。会计师事务所派出人员需携带加盖本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介绍信应注明被询证单位名称、经办人员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办理事项、询证事由、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线上函证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目前线上仅受理被询证单位已开通我行企业网银函证授权业务的数字函证。
四、回函及收费方式
(一)回函用章
我行线下回函用章为“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线上回函用章为“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
(二)回函方式
1.邮递寄送:通过邮递方式的,按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寄送。
2.线上回函: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等平台回复电子询证函。
(三)我行函证业务实行免费服务。
五、业务处理及投诉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我行回函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投诉服务热线:0795-326188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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