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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农商银行2024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4年7月29日,我行同意向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信贷款4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支付绿化工程工程款;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CJ5ETY4J;法定代表人:罗时超;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楼1612室;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出资股东为江西赣硒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未持有我行股权,但其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我行92785408股股权,占比10.00%,根据《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我行关联企业法人。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80%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新增一般保证贷款4000万元( 该客户关联集团总授信为20800万元),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6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11393.60万元(新规),我行对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总额为4000万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89%;我行对该公司关联集团授信总额为20800万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84%。

故我行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4年7月8日,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宜春市袁州区赣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宜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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