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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农商银行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5年6月26日,我行同意向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授信贷款5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采购材料;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96NQ364;法定代表人:易平生;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61室;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含油果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休闲观光活动,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水果种植,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礼仪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关联我行主要股东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系我行关联企业法人。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8%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5000万元,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3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21031.76万元。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授信总额占我行资本净额的2.26%,该公司所在集团为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集团在我行授信总额为317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4.34%,未超过集团客户关联度15%红线指标。

  故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6月17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宜春市袁州区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25日,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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