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5年8月8日,我行同意向李根牙授信贷款2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承接工程;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李根牙,我行股权监事,关联我行法人股东宜春市粤强置业有限公司。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李根牙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3.6%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李根牙本次授信金额为2000万元( 前期已存在授信余额2900万元),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25633.86万元。目前我行对李根牙的授信总额为4900万元,占我行2025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17%;其关联贷款授信总额为12380万元,占我行2025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49%,未超过集团客户关联度15%红线指标,故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6月6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李根牙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13日,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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