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6年2月13日,我行同意向宜春市袁州区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授信贷款100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执行4.5%。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为袁州产业园化工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宜春市袁州区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7EJ65M4K;法定代表人:彭圣全;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工业园大道25号;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本次授信保证人为我行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故认定此次交易为授信类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5%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23381.21万元。宜春市袁州区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10000万元,占我行资本净额的4.47%,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目前我行对该公司的授信总额为18000万元,占我行资本净额的8.06%,故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宜春市袁州区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13日,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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