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2026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6年3月13日,我行同意向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贷款16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执行4.5%。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江西赣硒矿业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为采购硒橙苗木。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984EP9N;法定代表人:张敏;注册资金10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许可项目有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食品销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农副产品销售,灌溉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含油果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为我行关联方,故此次交易为授信类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5%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6年3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24910.66万元。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授信1600万元后,授信总额为4600万元,累计占我行资本净额2.05%,故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宜春市袁州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13日,宜春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