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法人,目前该公司在我行存在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法人在我行存在贷款利率调整事项,具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及标的
2025年2月我行对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期限36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江西赣硒矿业有限公司,贷款年利率执行4.7%。
2026年8月25日,我行将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该笔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年利率4.5%执行,利率调整至2028年2月27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关联我行主要法人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故该公司同时纳入关联方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海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75422852X5;注册地为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水电工程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我行与关联方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开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目前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占2026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1.27%,符合关联交易监管限额。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6年8月3日,宜春农商银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认为该次关联交易利率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关于调整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的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10日,宜春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次重大关联交易利率调整事项。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董事会表决程序存在不合法等异常情况,该笔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宜春农商银行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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