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农商银行2026年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报告
于都农商银行2026年一季度关联交易
情况披露报告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2026年度一季度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范围界定
本行关联方范围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总体情况
至2026年3月末,我行资本净额206673.11万元,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授信净额45574.89万元,较年初减少3779.8万元;关联交易授信净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2.05%,较年初减少2.47个百分点,符合监管规定。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截止2026年3月31日,本行授信类(贷款)重大关联交易23户,表内外授信净额38747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18.75%。
本季度发生授信类(贷款)重大关联交易8笔,金额11033万元,为贷款授信。具体如下:
(1)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续贷(其中:抵押贷款3400万元,保证600万元),期限2年,利率4.35%;单户授信400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8838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1.99%、14.33%,符合监管规定。
(2)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江西沃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申请保证贷款998万元续贷,期限1年,利率5.28%;单户授信998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8838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5%、14.33%,符合监管规定。
(3)我行监事蔡志明对我行持股数量248.0526万股,持股比例0.8023%。蔡志明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2000万元贷款续贷(其中抵押贷款1600万元、保证贷款400万元),授信期限6个月,年利率3%,贷款用途为购买仲钨酸铵(续贷);单户授信200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3920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99%、1.95%,符合监管规定。
(4)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于都堃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新增保证贷款800万元,期限3年,利率5.85%;单户授信80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9638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4%、14.73%,符合监管规定。
(5)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于都县雩润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940万元无还本续贷,期限3年,利率5.28%;单户授信94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9623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47%、14.72%,符合监管规定。
(6)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无还本续贷抵押贷款495万元,期限3年,利率5.22%;单户授信1995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9623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99%、14.72%,符合监管规定。
(7)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于都县吉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证贷款1000万元,期限3年,利率5.85%;单户授信100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1188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5%、10.53%,符合监管规定。
(8)我行主要股东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我行持股2354.1万股,占比7.614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于都盛业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保证贷款800万元,期限2年,利率5.85%;单户授信800万元,该集团关联交易授信总额21988万元,分别占我行2025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0.4%、10.93%,符合监管规定。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季度未发生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四、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截止2026年3月31日,本行授信类(贷款)一般关联交易155户,表内外授信净额6827.89万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3%,均为对关联自然人授信,相关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本季度发生授信类(贷款)一般关联交易2笔,金额共计90万元,为本行内部关联方贷款授信。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本季度未发生非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五、其他需审查审批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于都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需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季度发生授信类(贷款)其他需审查审批关联交易2笔,金额共计590万元,为本行监事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贷款授信。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季度发生非授信类其他需审查审批关联交易20笔,金额共计435.8万元,为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定期存款业务。(对此类关联交易本行已于2025年三季度初进行了统一的审查审批)。
六、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现行的授信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以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特此披露。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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