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
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余粮,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9月1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黄余粮占股89.5%,曾六英占股10.5%;注册地址: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地处宜丰县潭山镇工业园;主要经营项目:木制品生产及销售。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法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本行董事黄余粮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用途为购原材料,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其中机器设备抵押贷款600万元,执行利率7.05%;土地及厂房抵押贷款2400万元,执行利率4.35%。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在本行的贷款授信1笔,金额3000万元,本行2024年3月末资本净额79997.94万元,授信余额占本行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75%。本行董事黄余粮关联的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宜丰县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奥美佳陶瓷有限公司和江西奥德锂业有限公司统一授信11000万元,占一季度末我行资本净额的13.75%,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未超过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该利率定价标准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4年6月3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流程合规,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对江西福丰木业有限公司授信3000万元,土地、厂房抵押贷款利率4.35%;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利率7.05%,期限36个月,对黄余粮相关关联方统一授信11000万元。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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